你觉得在这类案件中,是结果正义更合理,还是行为正义本身更合理呢?也许们无法彻底地论证行
孩子起诉父母生下自己
黎巴嫩有个非常著名影片叫《何以为家》,讲是个12岁小男孩赞恩生活经历。在故事中,小男孩父母在无力抚养孩子情况下仍然不停地生育。正因如此,作为长子赞恩,弱小肩膀上承担起生活重担。
赞恩和弟弟妹妹们感情非常好,所以,当他只有10岁妹妹被强行卖给别人为妻子时,赞恩非常难过,但又无能为力,他离家出走。后来赞恩向法院提出控告,理由是父母生下他们,却没有能够好好地抚养他们。
你可能会说,《何以为家》只是电影,但其实在真实社会中,类似案例也比比皆是,1965年纽约就曾发生过个类似案件。有个精神病人遭受护理人员强*,结果生下个女孩。这个女孩在成长过程中,遭受很多白眼,生活非常艰辛,所以她长大后起诉医院。
她认为正是因为医院让她出生,她才拥有如此艰难人生。当然,法院最后没有支持女孩诉讼请求。[15]
“出生”本身是不是种伤害?这也是法律人会经常讨论话题,们可以从法律中三个角度来进行考量。
第个角度就是法律中对于偶然性和必然性态度,现实生活中,不管是个唐氏筛查没有通过,还是B超发现有缺陷胎儿,都不意味着出生之后100%会残疾。即使再高精尖医学,也并不保证100%准确性,出生有缺陷是种可能性,但是因此让胎儿没机会出生,就是种必然性。在可能性和必然性之间权衡时候,们应该如何选择呢?
张三是位坚强母亲,当她怀孕五个月时,医生跟她说:“抱歉,您孩子可能患有唐氏综合征,建议您终止妊娠。”张三想很久,最终还是决定把孩子生出来,因为她觉得孩子是个生命。最后孩子出生,非常幸运,孩子很健康。
这个故事主人公是位朋友,去年她孩子考上世界排名靠前大学。你会发现,用有残障可能性来剥夺生命必然性,结论并非理所当然。
当然还有种角度,从行为正义和结果正义来分析这个话题。行为正义关注是行为本身是否正当,也就是说个孩子本身应不应该来到这个世界;而结果正义关注则是结果,也就是说先天就有特殊状况出生孩子,他不仅生活艰难,而且也是对社会资源种消耗,所以在结果上是否有必要来到这个世界,是值得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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