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头连吏都算不上,是下等职差,而通判常与京中往来,品级虽不高,时而却驾凌州府之上,李捕头与岑通判,可以说是个在泥地里打滚,个华衣紫带向天看,这两个人却有过接触,因此才引得谢容与在意。
据查李捕头到任上溪,就是由岑通判派
山,只需以春秋笔法伪造份供词,将秦景山过失杀人,改作是防卫过当即可。因上溪商人蒋万谦与秦景山是旧识,岑雪明于是联合孙谊年、蒋万谦,伪造供词,为秦翻案。
“秦景山回到上溪,成为孙谊年身边幕僚,及至昭化十二年,岑雪明忽然找到二人,要求二人为其办桩大事。至于是何大事,孙谊年并未在认罪书上说明,只称他此时意识到,当年岑雪明判错案乃故意为之,切都是为将上溪县衙把柄握在手中,而自己为虎作伥,自食其果,甘愿以死认罪。孙谊年这封认罪书,朕也附在信后,表兄亦可细看……”
卫玦看到这里,翻去末页看,孙谊年认罪书上果然写着“孙某自食其果,终生后悔,朝廷若问罪,自甘以死谢罪”行血字。
“……表兄说竹固山血戮或源于洗襟台名额买卖,朕如今想来,洗襟台登台名额自京中流出,而孙、秦二人居于庙堂之远,与京师难有接触。朕是以猜测,竹固山卖出名额,或许最初是在岑雪明手中。岑雪明乃通判,而通判之责,即是与京中与地方桥梁,此其;其二,孙谊年认罪书中所述,昭化十二年,岑雪明寻他所办大事,极可能正是买卖洗襟台登台名额。
“至于名额为何不由孙谊年直接卖出,而是假借竹固山之手,朕不在陵川,难以查证,此事还当托付表兄。
“昭化十三年,孙谊年述职书最初是交到陵川州尹手上,因彼时陵川州尹乃魏升,魏升其人,表兄当知,渎职怠惰,攀附成性,是以并未验过孙谊年述职书,直接将此书转递京中。而此书抵京之时,恰逢洗襟台坍塌,京中各部忙乱,亦错过查验,未遭贼人之手。幸于此,这封认罪书得以留存至今,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写信之前,朕派人查过岑雪明。他少时效力于军中,因受伤,后至地方衙门为官,为人八面玲珑。洗襟台坍塌后不久,即昭化十三年秋,岑莫名失踪,至今杳无音讯,表兄既在东安,可细查此人。
“提笔匆匆,万望君安,切勿操劳。”
赵疏或许知道这封信谢容与会交给玄鹰卫看,措辞并不讲究,写都是白话。
卫玦看完信,看向谢容与,“日前虞侯查到李捕头曾与东安府衙名*员有接触,不正是这个岑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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