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制片人方肯定是想要放上最有话题性影星作为卖点,因此也会绞尽脑汁来委婉拒绝演员要求。
比如说,制片方承诺为演员在付费广告中进行署名时,会依照惯例排除些范围,这些范围可能包含公示板广告、其它户外广告和小于规定大小印刷广告。许多情况下,排除范围都过于宽泛,使制片方为演员提供署名失去意义。
不过这样也难不倒那些明星演员和他们代理人,他们反过来再跟制片方约定如果其他演员在“排除性广告”中得到署名,他就也应当得到署名,但只提及受誉人祝贺或提名广告被合理排除在外。
数十年前,制作方在好莱坞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像是沙发试镜以及各种带有强迫性交易都
显示字幕中”第个出现,且同幕出现署名人数不得超过两个。
这个规定看起来奇奇怪怪,但是简单来说就是——要最显眼位置,要最前排顺序,要观众能够眼看到名字——特别是那些A和超A明星们,他们名字有时候会先于影片标题页出现。
还有更矫情署名权说法——凡是有导演出现署名位置,演员要享有与导演名字同样大小、同等位置、同样字体署名。
当然,这也要看导演咖位,像杜克、斯皮尔伯格或者詹姆斯·卡梅隆这样导演,是没有人傻到提出这种矫情要求。
这是个无比复杂行业,简单演好自己角色和拍好自己影片就能脱颖而出,那只是厢情愿想法,包括演员在内想要拿到自己应得,就必须去全力争取。
虽然这个行业内没有人是不可代替,但明星演员号召力也不是泡沫。
平等置入这个名词般人可能没有听说过,即使是在好莱坞,也是些具备定咖位明星演员才能够使用。
在影片拍摄完成之后,制片方为宣传影片可能会制作些付费广告或者音频,其中会使用些有影响力影星肖像照片或者名字来作为宣传手段,这样宣传对影片和明星是互利,那参与影片拍摄大牌影星们当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他们在谈判时就会提出平等置入权——制片方应当将他们肖像照片以同等大小加入其他演员肖像或照片出现任何广告中。
反正有好处地方制片方都无法落下他们,毕竟他们也是有定身价,也正是基于明星演员这种身价,制片方才不得不考虑与对方在合约中进行这样权利约定。
不管是任何影片,个广告或者音频也就这大地方,不可能放上太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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