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应该是调节座椅高度吧。”被告代表说句,李律师应是觉得不会这简单,又补充道,“或者是给座椅加热。”
“都不是。”靳舟收起手机,开始侃侃而谈,“这个标识表示给座椅充气,调节座椅和靠背柔软度。们被告律师应该是经常开车人,更别说这位被告代表,更是在汽车公司上班,这样两个人都会有不认识标识,那当事人罗女士,才拿驾照不到年,在停车场停车都能撞到柱子人,
好家伙,打个靳舟措手不及。
这显然是李律师策略,故意把仪表盘图片隐藏在堆杂乱证据当中,让靳舟摸不透他们思路。
“第次买车怎可能发现呢?”旁罗雪晴忍不住接话道。
这样借口自然不能说服法官,但反驳思路确是这个思路。
靳舟立马拿出手机,在网上找张图片,隐去关键信息之后,他把手机递给被告席上三人看:“那想问下被告,这个标识是什意思?”
案。
“原告,你们真不和解?”法官皱起眉头,话语中已经带上不满情绪。
“当事人是名记者。”靳舟坦然自若地说道,“市社会新闻部记者。”
强调完罗雪晴身份,他又道:“她不在乎那点赔偿金,她只是想要个说法。”
话音刚落,对面李律师便脸色微变,和身旁被告代表耳语几句,而那位西装革履代表也微微皱起眉头。
图片上是个座椅图案,座椅上方还有三个向上箭头。
对面三人皱着眉头看看,没有立马回答,靳舟又把手机递给法官和法官助理。
“这是这辆车上标识吗?”法官问。
“不是,但跟本案有关。”靳舟道。
“那你们三个人认识吗?”法官又看着被告席上三人问。
“那行吧。”法官没辙地点点头,“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是靳舟强项,也是这场官司关键。
他率先指出宣传册中与实际车辆不相符地方,每个地方都不容辩驳。
然而李律师也是个颇有经验律师,主张宣传册只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并且还找到个角度刁钻点,而这点在庭前返给靳舟答辩状中并未提及。
“原告称,宣传册上写着这款车有城市/山地/沙地三种地形模式,而她车只有城市和山地模式。必须指出,在原告车辆仪表盘上,很明显只有城市和山地模式标识,原告在买车时就应当发现,再不济,在提车时也应当发现,而原告并没有发现,那只能是她自己疏忽。”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