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扼制盗版方面,我也希望能够再严格一点,比如我先前所说的,混乱的市场是让好人疲于奔命,自己想办法去维权,规范的市场则是让坏人提高犯罪成本。”
接着,宋凌霄讲述了他对于提高犯罪成本的想法,包括朝廷借着四部总集工程展开,推行版权登记,想要出版必须先展示作者的授权书,而不是让
么?”余象天哼笑一声,他的法宝可多着呢,他就不信宋凌霄能一个一个接住,“比如我们书坊出版的《三国演义》,它的前身有许多个,基于《三国志》历史,累积了历朝历代的创作,请问,到底哪一个才是正版?我应该把钱付给谁?陈寿的后人?还是大兆的说话先生?”
宋凌霄却丝毫没有被问住。
这个问题,简直太特么简单了,看一看版权法,看一看《出版管理条例》,写的多清晰!
他并不知道,曾经梁庆被这个问题问倒,并一度怀疑他坚持正版的正确性。
“余坊主提出的这个问题很好,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件事,第一,现在商业出版时代,因为印刷术的推广,现在的出版环境已经和以往不同,急需推行新的出版法规,来保证市场的良性发展;第二,保护版权到底是在保护什么?是在保护创造力,给予进行创造活动的人以实际激励。
“明确这两点之后,我们就知道,增补大兆律中关于版权保护的法规非常有必要。就比如说余坊主刚才提出的问题,这种时代累积型作品的版权该如何界定,如果从保护创造力角度来看,就很清晰,首先作者必须声明他的创作主要源于前代和同时代的什么作品,前代作品如果年代过于久远,后人已不可考,就附以声明昭示前代作品在本作品中的贡献,同时代作品不是不可以参考,参考应当取得原作者同意,没有恶意扭曲或诋毁原作者的创作,并对原作者付出一定比例的报酬。
“这样做,既保护了现有作品的创造力,也让读者清晰地了解到一本书的血脉源流,有哪些作品为这部经典之作的诞生提供了基石,这不是什么需要避讳的问题,也不需要因为有灵感来源或素材来源就不敢去写,归根结底,版权法是保护创造力,不是扼制创造力的。”
宋凌霄说罢,府衙内外一片寂静。
大家完全没想到,这方面的法律竟然能规定到这么细……但是,如果真有这样规范的方式去保护创造力,那对于作者来说,简直是天大的喜讯。
宋凌霄提出的保护版权的方法,并不是因为他拥有了正版版权,就用这种方式去扼制其他书坊的发展,他是真的希望书坊行业能够健康地、良性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