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在司法协助方面只能采用移交这种特殊安排。
移交,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非常难。
比如港方在接受内地司法机关提出移交请求时,首先会考虑嫌犯移交给内地司法机关会不会被判死刑,只要有可能他们就不会移交,除非内地司法机关作出不判死刑承诺。
再就是嫌犯身份。
如果嫌犯是内地人,在内地作案逃往香港,只要不会被判死刑,他们会考虑移交。但嫌犯如果是香港人,哪怕只是拥有香港居留权,香港些法律界人士非常敏感,会认为这涉及到香港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不会把香港籍嫌犯移交给内地。
搜捕许奎工作仍在进行,镇村两级干部和中午发动群众先回家休息,参加搜捕公安民警和武警正在原地轮流休息。
包围圈越来越小,这个时候绝不能松懈。守住现在防线,天亮之后继续动员干部群众搜山,直到将其抓捕归案。
别看这边声势很大,投入那多人力,但对11.26案侦破,对能否追回赃款,意义并不大。
案件查到这步,破案关键在于申雨露开不开口!
韩博回到越野车边,阴沉着脸说:“石支队,你们趁热打铁,再加把劲。三个小时不够六个小时,天亮前必须撬开她嘴。余绍东现在是惊弓之鸟,们拖不起,更不能拖。”
国两制,在其它方面没多大问题,在司法协作上问题很大。
香港方面不会轻易把香港籍嫌犯移交给内地,内地样不会轻易把在香港犯过事内地嫌犯移交给香港司法机关。
前段时间刚发生起影响不小经济案件。
个东海籍富商涉嫌“操控证券交易价格”和“虚报注册资本”,涉嫌伙同他人诈骗香港家上市公司股东而被香港方面通缉,他跑回东海,被东海市公安局抓着,涉及到司法主权,不可能把中国人移交给外国司法机关,同样不可能把人移交给香港。
香港立法会保安事
“韩处,知道,接着审。”
抓申雨露是真正打草惊蛇,正常情况下应该放长线钓大鱼。
但这个案子不是般诈骗案,申雨露更不是般犯罪嫌疑人,她正准备出境,而且有单程证,放走她就拥有香港居留权,就会成为半个香港人。
香港是收回,但实行是“国两制”。
方面,内地和香港同属个主权国家,不能直接适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原则;方面内地和香港分属不同法域,两者之间是平等,没有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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