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蓬沉思片刻,突然笑道:“不难解决,只要把程序规定好不会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比如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逃,可以对在逃犯罪嫌疑人签发拘留证,将其基本情况和拘留证上报并输入数据库。这来,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什地方,只要当地公安机关发现踪迹,就能将其就地羁押。抓获地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地公安机关,犯罪地公安机关将签发拘留证传真给抓获地公安机关。抓获地公安机关将传真件报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直接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当地看守所。等犯罪地公安机关来人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关押,再让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证上签字,履行法律规定告知本人诉讼权利、通知家属等项职责。”
不愧为法学硕士,下子能想到这多。
虽然没什实战经验,但在法律条款尤其诉讼程序上真是专家。
专业事由专家操心,“项目”申报时法规部分,他绝对能解释面面俱到。
韩博很高兴能跟这样专家做同事,抱着拳道:“第二个问题是嫌犯资料如何上报,追逃程序如何启动,这方面认为要严格把关。尤其经济案件,搞不好是经济纠纷。以前些法制意识淡薄民警介入经济纠纷,跨市乃至跨省抓人讨债。如果们这个追逃方式被他们利用上,后果不堪设想。”
想引起领导重视,方案想获得上级采纳,必须考虑全面。
黄蓬沉吟道:“跟发通缉令样,要有严格程序。比如首先需正式立案,展开相关侦查,以确认被追逃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掌握确凿证据后,上报给法制部门,经主管领导批准开出刑事拘留证,才具有法律效力。拘留证应附上犯罪嫌疑人照片,先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追逃信息库,然后由省厅级公安机关审核,核准后才能上报入部里信息库,进行不联网网上追逃。旦网上追逃出问题,抓错人,要启动问责机制,逐级倒查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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