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专案组,包括江省声势浩大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专项行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公安开始行使对此类案件管辖权。这个管辖权能不能真正归你,要看你专不专业,有没有与之相应业务能力。
这个业务能力不只是“侦”,样包括“办”。
可以说这不是个案子,而是个面子。
韩博
个兄弟省份同行。
领导很忙,田成不想耽误他太多时间,简明扼要说:“这案子比较绕头,其实就是三家企业,名字太长,就用张三、李四、王五来代替。张三卖两台大设备给李四,签订合同,价款100万,票开,货给。但是,这李四可能是有意,也可能确实资金周转不开,只支付定金10万元,收到票货,没下文。张三肯定不干,生意人打就是个算盘珠子,讲究成本和收益,舍不得花钱请律师,不愿意去法院打官司。其实就算打赢官司,执行也不知道要拖到猴年马月。他很聪明,不知道从哪知道消息,王五欠李四钱,正好王五货张三也是需要。于是,张三找王五也上演出支付定金20万,拿150万元货不给钱戏码。当然,这中间过程错综复杂,没说这简单。”
“三角债,有点意思。”
田成同样感觉很好笑,连忙道:“总之,张三、李四、王五最后就签个三方债权互免协议,大意就是三方把债免掉,差价补上。张三欠王五130万,李四欠张三90万,王五欠李四140万。三方互免债务130万,同时张三直接支付给李四40万,王五支付给李四10万。”
韩博盘算下,不禁笑道:“听着是挺绕,其实就是把债互相免,多退少补。”
“现在问题是,张三从王五购进货,但是却是付款给李四40万,所支付款项单位(张三),和开具抵扣凭证销货单位(王五)不致,这40万货款涉及增值税得进项转出。”
三方合同协议、笔录,购货单子、出货单子、银行转账单子、会计凭证,应俱全。要说证据,肯定是够充分,事实也清楚,但是给不给进项转出呢?
这不归专案组管,可是移交出去新庵国税局绝对要补证人家税款,因为有相关法规支持。
专案组把事情说清楚,来个“变相定性”,就能避免其中方损失。虽然有些“多管闲事”,但从这件事本身能看出专案组民警在侦办此类案件上业务水平。
在此之前,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大多是国税和检察院管。正在查处东华税案,依然是国税部门为主,公安只是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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