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固,25岁,绰号贼猴子,家在红旗三组,姐姐嫁在良东村,姐夫家开小店,经常住姐姐家,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整天游手好闲。案发第二天上午,有群众看见他在菜市场门口卖鱼,因拒不交纳工商管理费,与工商所同志发生争执,这点已查实。”
小单摘下照片,苦笑道:“走访询问确认,他那天卖全是小鱼杂鱼,不是人工养殖鲫鱼草鱼,且数量不多,就小桶,大概三十多斤,基本可以排除其嫌疑。”
综治办主任周正发提过这个人,让好好收拾收拾。
韩博回头问:“他有没有被处理过?”
“处理过,收审过三次,结果每次收审都会成为他嚣
家养殖塘钓鱼,家里有鱼叉、丝网和电鱼器,有条小水泥船,在红旗三组交通河里有两个笼网。正事不干,整天捕鱼钓黄鳝钓鳖捉青蛙。手脚不干净,经常从野河搞到人养殖河或养殖塘去。天天走夜路,看见瓜田偷几个瓜,看见梨树桃树摘大筐水果回去,在红旗村周边是出名。并且案发第二天上午,有村民看到他媳妇在河边杀鱼。”
王燕翻开份材料,补充道:“他有偷鱼前科,被李特派处理过。94年3月被收容审查,在看守所关两个月。”
收容审查,那就是没掌握他犯罪证据。
细想起来公安机关权力真大,只要民警填写份建议收容审查表,经派出所长和正科级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就可以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关入看守所审查三个月,可以两次延期,最多能关九个月。
这种收审不需要任何证据,只需写上“据群众反映,某某某近日多次深夜游荡,手头阔绰,有盗抢财物嫌疑”之类收审原因。
不过那是以前,今年3月修订刑事诉讼法,将收审条件写入进拘留措施条件之中,明令禁止再使用收审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已彻底废止。
对办案单位尤其刑警队来说,想通过法院对个小偷判刑六个月都很困难,必须通过检察院审核证据,批准逮捕。由检察院再补充材料,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再由法院审理宣判。常常会因证据不足或案情轻微等原因被检察院宣布不予逮捕,或在法院那环节被宣布不予起诉。
收容审查废止可以劳教,办个违法人员劳动教养两年相对容易,只需要市局劳教委员会批准。
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带来影响很大,而且支离破碎梦境中将来劳教也要废止,韩博不想办那种有瑕疵案子,疑罪从无,有证据就将嫌疑人送上法庭,没证据就收集证据,收集不到就死死盯着他。
“第三个嫌疑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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