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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
个体治疗
这个列表不包括广泛历史和经济变化因素。虽然这些因素可能是最为重要,但是它们太过广泛,以至于无法将其作为任何方案改造目标,或者这些因素应当是立法行动目标。例如在经济领域,薪资提升能够使少数
们目前任务是将针对偏见和歧视原因研究应用到设计补救方案中。
在前章,们讨论通过立法进行补救方案,并基于特定科学研究对此进行审议和肯定。们通过几个方面证据支持这特定补救计划。们逻辑如下:
在关于偏见社会文化根源调查中(第14章),们注意到美国社会中存在各种会加重偏见因素,例如流动便利性,这使少数群体能够迅速迁移至工业地区,其结果是少数群体相对密度骤增,当地居民也会视其为“威胁”。如果采取限制性措施,例如设立种族隔离学校,或者其他针对少数群体歧视性“隔离”做法,都会使双方陷入交流困境,并由此滋生怀疑、怨恨,使群体之间关系紧张。能够减少偏见接触类型(第16章)将随之消失。邻里之间不再其乐融融,而是彼此提防。
现在,民权立法论据在于为促进共同利益,法律可以改变社会文化结构,增加彼此以平等地位进行接触机会。例如,最高法院废除限制性约定之后,黑人在社区中居住选择将更为多元,也更为分散,从而避免高度密集而导致“威胁”论。同样,所有反歧视法律都有助于消除种族隔离所带来区隔,并能够借由“以平等地位进行接触”减少双方偏见和关系紧张。
其他社会科学研究结果与立法补救措施也是密切相关。研究人员就持有偏见者是否会遵守反歧视法进行探讨。这点与们就偏见所引起精神冲突(第20章)讨论,与们关于顺应(第17章)及人们处理内疚(第23章)讨论都是相关。正是这些社会科学发现使们有能力做出预测,即使反歧视法在初期会遭到抗议,但是大多数美国公民将在原则上接受并遵守这法律。
们无须对此进行更进步阐述。们想要强调是,社会科学告诉们,如果们希望减少社会偏见,就应该对能够消灭隔离行为(通过政策、法律或其他方式)科学依据采取高度重视。
然而,立法补救只是改善种族关系,改变偏见态度几种可能途径之。以下列表展示细分后其他方式:
正式教育方法
接触与结识方案
集体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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