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不是,没有人这样。其实是们憎恨们自己,因为们还没被人认为可以享受法律。所以其实是那伙在某种意义上很有诱惑力人,是他们不相信有真正法律,他们人数直这样少,因为他们也完全承认贵族和贵族存在权利。
其实这只能用种悖论来表述:个既摒弃对法律信仰也摒弃贵族派别原本可以立刻得到全体民众支持,但是这样个派别不可能形成,因为没有人敢摒弃贵族。们就生活在这把刀子刀刃上。有回个作家曾对这作如下总结:加在们身上惟、看得见、确实无疑法律是贵族,们要从们自己身上剥夺掉这惟法律吗?
[1]本篇写于1920年秋末,1931年首次发表,标题为布罗德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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