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自己也不能否认,他似乎有那点点心动。可这是为什呢?是因为里维斯和宋明轩长得模样吗?还是因为他们不管从外貌、声音还是习惯上高度相近,让他把对宋明轩喜欢转移到里维斯身上?
苏锦之觉得爱情真是宇宙里个难以解开谜题。
野兽被繁殖本能所驱使,进而寻找健康合适配偶交配,它们不会在意忠诚或是其他什问题,更不会在乎肉体快感,有雄兽为防止母兽挣扎,甚至会用牙齿扣住她脖颈,以保证交配顺利进行。
而有人类会被肉体快感所征服,也会臣服在繁衍野兽本性之下。那把人和野兽区分开来,到底是什东西?
如果说当把肉体上快感和繁衍目抛开之后,仍能把两个人紧紧联系在起东西,才能被称之为“爱情”,那这种东西是否只出现在同类物种之中?
乔希大人,您好点吗?”里维斯捧着本诗歌坐到他身边,“为您读几首诗好不好?”
苏锦之瞥他眼,冷淡道:“你读吧。”
然后里维斯就真给他念几首情诗,边念还边看着他笑。也不知道那些诗歌是谁写,遣词用句又露骨又肉麻,听得苏锦之鸡皮疙瘩都起来。
念完诗之后,里维斯又凑过来亲亲他脸:“乔希大人喜欢吗?”
苏锦之心不在焉地回答他:“喜欢。”
难道就因为们物种不同,就因为们相爱会带来死亡,就因为们永远互相不能触碰,所以们就注定不能在起吗?
苏锦之不知道他这些念头和想法是从哪里冒出来,但它们偏偏就在那瞬间出现在他脑海里。
这似乎是诡辩,像是某个人强硬地塞进他脑袋番观点,可他仔细回忆着,又记不起是谁给自己说这些话。
苏锦之仔细回想下他是怎喜欢上宋明轩,最后得出个有些可悲结论——因为宋明轩对他很温柔,而他耐不住寂寞。
人类都是群居动物,而且说到底他们不过就是高级动物,身上还保留着些野兽本能,他
里维斯又笑下,亲昵地贴着他脸:“那乔希大人是喜欢诗呢?还是喜欢?”
男人熟悉声音压得很低,温柔又沙哑,笑声也是低低地从喉咙间传出,有种莫名性感。苏锦之觉得他耳朵有些烫,双颊也不受控地发热起来。
可他却说:“不喜欢你。”
“可喜欢乔希大人。”里维斯把诗歌集扔到被子上,双手捧着苏锦之脑袋低头吻下去。
苏锦之有些羞恼,这个人怎言不合就开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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