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是一件华服,幸好它仍在我的衣柜里,只是稍稍蒙尘。
9月末,罗森要去欧洲开会,顺道去曼彻斯特探望儿子,行程将有一个月。临行前,我们很难得地有时间去情调极好的餐厅吃意大利菜,在灯火映照下喝红酒。罗森穿了一件阿玛尼的白T恤,气色显得年轻不少,影影绰绰中他看我的眼神似比恋爱时更温情,但我心不在焉。晚餐时我一直在想如果庄可穿上这件T恤,必定比罗森更为英俊妥帖。
爱人都是经不起比较的,我悲哀地发现,原来罗森的手背已
时,默默地点过头,坐在旁边的沙发上询问我病情进展,不过片刻就离开。而庄可从楼下买了两杯咖啡上来发现人已经不在,吃惊地问我,他都不多陪你待会儿?我淡淡地笑,又不是小孩子,难道还要抱着唱会子儿歌?
庄可脸红了。他很容易脸红,实在不像是已经二十五岁。
他说,真的,虞桐,我近来老觉得自己像回到了小时候,恨不得能长快一些,老快一些。我愕然,我近来却像是加倍苍老,只希望自己能活得慢一点再慢一点。
这是为什么呢?盛夏的阳光和扰人的蝉鸣声被绿色纱窗滤淡了,落进淡蓝的病房里已变得格外轻忽,只剩一层薄薄的光线。我和庄可同时对望了彼此的眼睛,呼吸像一匹丝绸被沉默缓缓撕开,一缕一缕都又滑又亮,空间骤然变得逼仄狭小。这无形的距离两头,我们都在抽线,越来越近,越来越近。
我原不知道自己的防线这样脆弱,不堪一击,或者只因为才碰上这人。
只希望手永不痊愈,时间永不继续。
有时我会想,遇见罗森,和罗森结婚,都是为了与庄可相遇。这念头甚是矫情,但爱本身就是一件矫情的事,身在其中,一边自我嘲笑,一边顾自沉溺,明知危险,还是不得不飞坠毁灭。我不过二十七岁,却觉得自己老得可怕,再照镜时滋生许多嫌弃和恐慌。往日的素淡装束,霎时如张张陈皮乏味不堪,我开始不动声色地保养皮肤,购置新装,变换低调却活泼一些的发型。
罗森说,这样好看。
庄可说,你怎样都好看。
我过去并不过分在意自己是否好看,相对来说,更喜欢装束是否得体舒适。可是现在我想这些都是重要的,爱一个人,会因为他而懂得观察自己更爱自己。跟罗森在一起,我只觉得情谊顺从而平静地流淌,无忧亦无喜。这样的静,在漫长之中逐渐显出一些深深的倦意,让我怀疑其实是可有可无的,连生命本身也如此可有可无。但在庄可身边,我生怕自己活得不够浓烈,不够精彩,想抓紧每分钟体会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