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计分类就不收录。“发现者是罪犯”诡计如果与“密室”组合在起,就成非常有意思诡计。它例子有先前提到冉威尔长篇以及切斯特顿短篇。
清晨,房里人过平常起床时间仍没有现身,家人担心,敲门却得不到回应。于是找来邻居,同破门而入发现房间里人被利刃割断喉咙,已经死,伤口还在往外汩汩冒血。经细致调查发现,房间所有窗户都从内侧锁得严实。唯门也从里面上锁,除非破门,否则进不去,是间完全密室。凶手并未躲藏在房间里,被害者刚刚遭到杀害,却没有任何出口可供凶手逃逸。
经过周密调查之后,发现不管是房门或是窗户,都没有任何施行密室诡计痕迹。这并非制造出来密室,而是真正密室。换言之,这是完全不可能犯罪。
作者是怎将这种不可能转化为可能?其实也不是什不起诀窍,而是活用“迅速杀人”。真凶就混迹在破门进入众人中,他在口袋里藏把类似于剃刀小型锐利凶器。门打开,他第个冲进房间,冲到被害者床前,迅速用凶器割断床上人咽喉,然后大叫:“啊!不得!人死!”接着赶到众人因为割喉场面被凶手用身体遮住,没有察觉到异样。甚至没有人怀疑竟能如此迅速地杀人。
有人敲门时候,被害者为什不应声?被割断喉咙时候,为什不大叫?这是因为身为被害者朋友凶手在前晚被害者入睡以前,让他喝下掺进大量安眠药饮料。如此来,命案第个发现者就是凶手诡计便实现。
“迅速杀人”诡计此外还可以应用在许多场景中,那种快狠准,让人联想到日本剑道高手或忍者神乎其技。
(收录于《侦探小说之谜》)
〔附记〕
拙稿《吟味英美短篇侦探小说》中,举切斯特顿应用这种“迅速杀人”其他作品为例,这里顺带提起。
《沃德利失踪案》(TheVanishingofVaudrey)(日译《亚瑟卿失踪》,刊登于《新青年》昭和八年五月号),这部作品独创个找不到其他类似例子离奇诡计。被害者当时正在村里理发店让人刮胡子。理发店后门紧临条河。这家理发店又兼香烟铺。凶手请散步同伴在外头等着,自己进去买香烟,趁着老板放下剃刀,去店面寻找客人指定香烟短短两三秒里,冲进理发室里,拿起摆在那里剃刀,迅速割断伸长脖子闭着眼睛等待理发师被害者咽喉,然后迅速折返,神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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