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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的罪犯(2 / 10)

丑闻在社会上流传。

情急之下,古董商想出计,他亲自假扮盗贼,从工房天窗潜入,偷走宝石。隔天早上向警方报案,调查发现确实有窃贼入侵痕迹,古董商向客户道歉,支付相当于宝石金额现金。虽然亏损大笔金钱,但商店名声是再多钱也换不到。因为是侦探小说,整起事件并非从头开始描写,而是从结果倒叙回去,因此成个非常不可思议故事。这是自己偷自己东西,亦即被害者与加害者是同例子。

“伤害”例子,可以举旧作。虽然西方作品中也有例子,但得交代冗长情节才能明白,所以这里就引用作品《何者》。说是战前发生在陆军高官邸内事。天晚上,小偷潜入无人主人书房。主人儿子最先察觉到进小偷,独自前往片漆黑书房查看,小偷情急之下朝他开枪,后从窗户逃逸。子弹击中儿子脚,致使他重伤住院,康复后成跛子。后来赃物在庭院池底被找到

其实,这是儿子自导自演出戏,他用手帕包起书房珠宝,从窗户扔进院子池子里,伪装出遭窃样子,再用手枪射向自己脚部。仅有这些信息,读者或许无法理解儿子为什要自残。继续往下看才知道他想逃避征兵。作为将军儿子不能堂而皇之拒绝,所以他想出被小偷射伤,成为跛子以逃避征兵妙点子。换言之,被害者与加害者是同人。这种点子只要添加细节,写成倒叙形式,就可以成为篇颇有意思悬疑故事。

接下来是“杀人”,需运用凶手与死者是同个人障眼法。这听着挺荒谬,但将不可能化为可能,正是侦探小说精妙所在,只要有点契机,就可以衍生出许多妙计。在此,契机就是“z.sha”这个想法。所谓“z.sha”,杀人者与被害者是同个人,只要从这里铺陈开来就行

罹患不治之症,被医师宣告将死之人,由于心里恨极某人,想着反正离死期已经不远,复仇时不待,这样背景预设就是该类诡计生根发芽最佳土壤。他制造出各种假线索,使得被怨恨人蒙上嫌疑,然后伪装成他杀进行z.sha。国内外侦探小说时不时就出现这种诡计。

杀人者与被杀者是同诡计,在英国有个极为出色例子。英国天主教中,有位学识渊博神父,总主教罗纳德·诺克斯。他热爱侦探小说,也写过许多作品。他长篇代表作《陆桥谋杀案》于战前翻译成日文引进,在侦探小说爱好者中名气极大。他短篇作品中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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