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侦探小说“黄金时期”(海格拉夫[80]《为娱乐而杀人:侦探小说及其时代》中用语)。九二○年代初,有菲尔伯茨《红发雷德梅因家族》、《黑暗之声》、A.A.米尔恩[81]《红屋之谜》(TheRedHouseMystery)、中期有梅森[82]《箭屋》(TheHouseoftheArrow)、诺克斯《陆桥谋杀案》、菲利普·麦克唐纳[83]《锉刀》、克里斯蒂《罗杰疑案》(TheMurderofRogerAckroyd);末期有F.N.哈特女士[84]《贝拉米审判》(TheBellamyTrial)、约翰·罗德[85]《普里德街谋杀案》(TheMurdersinPraedStreet)、安东尼·伯克莱《毒巧克力命案》、克里斯托弗·布什[86]《完美谋杀》(ThePerfectMurderCase)、范达因《格林家杀人事件》(TheGreeneMurderCase)、《主教谋杀案》(TheBishopMurderCase)、奎因《罗马帽子之谜》(TheRomanHatMystery)等杰作辈出;进入九三○年代,有奎因《荷兰鞋子之谜》(TheDutchshoeMystery)等作品、卡尔《疯狂帽商之谜》(TheMadHatterMystery)、《瘟疫庄谋杀案》(ThePlagueCourtMurders)等作品、埃勒里·奎因《X悲剧》(TheTragedyX)、《Y悲剧》(TheTragedyofY)、《Z悲剧》(TheTragedyofZ)等,从九五年到九三五年约二十年之间,是本格长篇黄金时期,当时推理文坛称得上是百花齐放。这段全盛期,前文两种“戒律”同时在大西洋两岸出现,真是耐人寻味。例如奎因就将这种竞赛主义纳入初期作品,在接近小说尾声地方,插入给读者挑战信。
第二,非竞赛侦探小说。
即便是竞赛派侦探小说,也并非完全恪守范达因及诺克斯戒律,般都只止步于给读者种能公平竞争感受。但光是要营造出这种感觉就相当困难,所以大部分侦探小说都更为通俗,面貌更为亲切,完全察觉不出相互竞争。前文戒律,也算是对这类通俗草率作品抗议。
这类因为作者实力不强而无法成为竞赛小说作品,就算数量再多也不值提。不过也有实力派作者虽然写不出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