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厚,而专门追求该种趣味风格作家群,就被称为不可能犯罪派(Impossiblecrimeschool),现在该派代表人物为约翰·狄克森·卡尔,美国克莱顿·劳森[67]、H.H.贺姆斯[68]等人,也是更胜卡尔不可能派。但不可能趣味旦走极端,往往会显得不自然,因此厌恶不自然读者就不再青睐它。卡尔等人作品也不能说不存在这种问题。
(4)秘密必须在小说结束之前清楚地被揭示出来。破案可以是警察,也可以是业余侦探,即使不设计这类职业侦探角色也完全无妨。无论解谜人是谁,只要谜团解开就行,当然也有未完全解决谜团侦探小说。比如作品《阴兽》,直到最后都还留着部分疑点,但是这样处理方法,招来对侦探小说读者不敬批评。人生是无法条理分明,但侦探小说若是不条理分明,就会减损谜团趣味。
(5)必须以逻辑解开秘密。可以是科学逻辑,也可以是常识逻辑,总之必须依循某种逻辑。侦探小说会被称为合理主义文学,就是因为这点。英美评论家有时会称切斯特顿、H.C.贝利[69]等人笔下主角是直觉侦探,他们推理虽然跳跃,但也只是省略逻辑说明,并非纯粹直觉。此外,美国冷硬派作品风格,虽然“行动”方面交代详尽而缺乏些逻辑,但由于包含些解谜逻辑,因此也可以说冷硬派也符合侦探小说条件。中国公案和日本江户时代审判小说中,经常出现靠神谕、梦境分析、占卜等方式找出真凶情节,这种非逻辑侦探方法不能出现在近代侦探小说中。就像先前说到,解决方法越是意外,结果就越精彩。要让人感觉切顺理成章,又极度意外,实际上是非常困难;但能克服这种困难,就会成为侦探小说精彩之处。
(6)解决过程必须是循序渐进。如果谜团三两下就解开,就没有“侦探”介入余地。从这个层面来看,比斯顿那种只重点着墨意外大逆转风格,严格说起来并不能算侦探小说。从提出谜团到解决,中间必须有段适当时间距离,这样才能有余裕体会侦探小说条件之悬疑妙味。赛克斯顿·布莱克[70]作品即使构思巧妙,却仍让人觉得美中不足,就是因为这中间距离太短。就连奥希兹女男爵[71]《角落里老人》都有这样遗憾。换算成日本四百字稿纸,至少需要五十页。若少于这个篇幅,就写不出像样侦探小说。想柯南·道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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