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有人问,电影院会有瞒报票房情况吗?首先,发行公司自己会雇用专业调查公司,有时候公开地、有时候不公开地到电影院抽查情况;其次,美国自身有套严谨司法系统,包括税务部门等都在盯着,所以瞒报票房、谎报票房行为很罕见
叫来艺匠CEO追究责任,然后斯蒂芬-托马斯成出气筒,他被炒鱿鱼。
而在放映第六周,随着有些电影院结束《鬼影实录》放映,狮门公司也开始得到电影院交上来税前片租。
《鬼影实录》目前北美票房是1.542亿,这些钱当然是要分,狮门公司和院线。那部电影票房收入到底是怎分?这个就要看发行公司和院线具体签订什样合作合同。
合作方式有好几种,种叫做议定保底价,这种合作方式,就是发行公司用钱次性买断电影院大银幕段时间。打个比方,狮门公司交给“维太放映机”电影院10万美金,得到块银幕0:00-6:00时段放映权,为期个月。那接下来这个月里,无论《鬼影实录》卖多少张票,所有票房都是你,最终电影院不会拿走你块钱。
但是这种合作方式并不受欢迎。在北美地区,发行公司和院线主流合作方式是分成。分成比例,般在影片上映之前,双方就已经谈判好和签下合同。这多年下来,双方分成比例早就形成惯例,现在基本上都是采取种叫做“90/10-with-floor-of-70%”模式。
这种模式意思是,以周为单位,把《鬼影实录》在家电影院周票房总收入,减去开始就谈好电影院必要固定开支,例如清洁费、电费等等,再乘以90%,得出数字就是狮门公司得到片租。
不过这个只是A方案,这种模式还会同时签订B方案,就是用总票房不减去电影院放映开支,而是直接乘以70%(这个比例般商定在60-70%之间),得出数字便是发行公司那份。
所以发行商般会看看A和B哪个数字大点,然后选择大那个作为这周从该电影院得到提成收入。
当然,般情况“90/10”只是放映前三周比例,然后第四、五周为60/40、第六周为50/50、第七周为40/60……具体变化就要看合同,当初签订时候定下怎样,就怎样。
无论如何,部电影从上映到下画,所有票房总收入,发行商和电影院双方分成,般大概会是50/50,半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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