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因违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向美国z.府支付罚款(>1亿美元)公司
注:欧洲:53.39亿美元;美国:17.74亿美元;
1.美国对欧洲各银行下达罚款
过去10年中,大多数由于不遵守美国经济制裁令做出处罚都针对欧洲银行:因违犯制裁令而受到“轻微”处罚美国银行似乎只有摩根大通。
2009年以来,欧洲各银行已经向美国z.府缴纳160亿美元各类罚款。在表1中,还有必要加上法国兴业银行。2018年6月,它被迫向美国司法部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支付超过10亿美元罚款,解决涉及操纵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和在利比亚行贿两起案件。2018年11月,因违犯对古巴禁运令,法国兴业银行向美国司法部和联邦储备委员会支付13亿美元罚款。
表1因违犯美国国际制裁令及/或反洗钱法规而受处罚最大数额罚款
资料来源:摘自国民议会外交和社会事务委员会,针对美国域外立法管辖权资料报告。2016年10月5日。
2.通用电气如何掩盖自己行贿事实
2008年,通用电气消费品工业部法务人员安德烈娅·科克对自己上级发出警告。她发现公司内部有套偷逃增值税系统,并揭露销售部门管理人员在巴西进行些可疑行为(行贿)。她顶头上司是如何做呢?他们向这位法务人员表达感谢,然后就把她辞退!后来,当媒体追踪这起丑闻时,以“反腐败斗士”自诩通用电气,拿出支票簿并与科克达成协议,使她对此事缄口不言。
另外,还有个相似案例:以通用电气伊拉克分公司总裁名字命名阿萨迪事件。2010年夏天,哈立德·阿萨迪反对公司聘用伊马姆·马哈茂德,位与伊拉克电力部副部长关系密切女性。阿萨迪拒绝为获得价值2.5亿美元合同,而帮她在公司内部安排个合规官岗位。在向上级汇报此事后,阿萨迪拥有和科克相同命运:他被公司推出大门,上级强迫他辞职。
随后,阿萨迪将通用电气告上法庭,认为本案应当适用美国制定保护举报人《多德-弗兰克法案》。但是美国司法部驳回他诉求。美国司法部依据如下:由于案件事实发生在国外,《多德-弗兰克法案》不适用于本案。也就是说,美国认为自己拥有域外管辖权,可以追究其他公司,但不是用来保护举报人。
3.因违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向美国z.府支付罚款(>1亿美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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