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但是,个月前,你不是向保证他们只会指控项罪名吗?”
“确实是这和诺维克谈判,但是最终做出决定不是他,而是远在华盛顿美国司法部卡恩上司。”
“但他们为什会改变主意呢?”
“他们比较解你和阿尔卡特萨普斯奇安案子,大概萨普斯奇安承认两项指控。”
“但是萨普斯奇安拿30万美元回扣。这与案子毫不相同。斯坦,觉得无论美国司法部提出什要求,你都会说同意,而不是反对。快点去找那些没有获取个人利益员工案例!做好你工作!”
在量刑时候吃亏。这些检察官可以随便更改刑期……你明白吗?这就叫给自己挖坑……”
不会直接告诉他,但承认,他想法可能是正确。深切地感受到自己就是砧板上鱼肉。两个律师在律所执业前都担任过助理检察官,他们应该解这种肮脏手段。为什他们没有和说清楚认罪协议还有不同类型呢?如果不是咨询杰克,是无法知道这些。
第二天,又打电话给斯坦,问他认罪协议细节:
“不,不是刑期确定认罪协议。在康涅狄格州,们不用这种认罪协议,但承认,这种协议在很多州都是适用,特别是在马萨诸塞州和纽约州。告诉你这些情况人,他案子定是由适用于这种认罪协议地区管辖。”
“很明显,又是个与做对康涅狄格州特殊之处。那你希望签署哪种认罪协议?”
“们会,但恐怕这无济于事。别忘,皮耶鲁齐,你必须要在彭波尼之前认罪。否则,们就会完全失去协商余地……”
尽管美国司法部提议非常过分与不合理,却只能在接受和拒绝中选择,没有争辩余地。再次面临无解两难困境:是选择“最糟糕”,还是选择有可能“没那糟糕”;赌注是下在“瘟疫”上,还是下在“霍乱”上。像往常样,又在纠结“或者”
“空白协议。”
“如果认罪协议上没有写明刑期,那怎能确定最终只会被判6个月?”
“在康涅狄格州,认罪协议文本内容比较微妙。这里司法人员不喜欢受人摆布。但是大家都相互信任。法官、律师、检察官,们都在起工作几十年,没有人会食言。如果诺维克和说是6个月,那最后就定是6个月。相信,不用担心。而且们又有新麻烦。”
“是吗?是什?”
“你必须承认10项指控中两项,而不是原先设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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