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您可以认罪。”
“我的意思是协商罚款金额以将我释放。”
“不,您只能认罪,之后由法官来决定您是否被判入狱。”
“那如果我和罗斯柴尔德一样认罪,我将面临5年的监禁?”
眼看着就到隧道尽头了,这可真是一条长隧道啊,但总该在某处结束吧,会不会是在这里呢?完了,即便是个让人不太舒服的出路,按照斯坦的意思,这个出路对我来说也是行不通的。
,如果我们提议将我们在法国的房产作为担保呢?”
“不行,法官会驳回的,过去美国司法部就曾因为查封贵国境内的财产吃尽了苦头。”
我感觉自己仿佛又继续坠向一条深不见底、内壁光滑的隧道里,没有什么能把我接住。我隐隐约约想到一种解决方案,这种方案却随即消失不见。我早就知道斯坦会告诉我什么,只是他的说法太过直白。
“眼下您暂且留在看守所里,”他说道,“今天早上,我们在律所收到了关于您上诉日期的首份提议,日期是2013年6月26日,也就是两个月之后。”
我依然试图在那条隧道的墙壁上找到一处把手:
“不幸的是,”他向我解释说,“您的情况比罗斯柴尔德的情况更为棘手。请您明白,美国联邦调查局最先调查了罗斯柴尔德,之后他便立即同意合作,因而获得了谈判的最有利条件。而您是第二个,所以对于他们的调查,您能提供的帮助可能非常有限,而且您当时没有立即同意诺维克检察官开出的条件。”
交易!条件!协商!自从我们开始讨论目前的情况,斯坦和莉兹对我就只讲协商,而不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就像地毯商之间的交谈,不过这回不是地毯,而是我!好吧,既然他们想这样做,那就做吧。就像人们说的那样,现实一点吧,不奢求正义和真理了!跟他们协商吧!
“但如果阿尔斯通把我的案件纳入和美国司法部的协议之中,那么形势就会有所改变,对不对?”
“我担心很可能并不会改变,”斯坦反驳我说,“这是两起不同的诉讼。美国司法部可以起诉一名法人,也可以和它达成协议,但是这并不妨碍司法部对您个人提起诉讼。”
“我明白。但无论如何,他们依然有可能把我的案子纳入协议当中。”
“理论上来讲可以。但是一旦您被收监,这样做的困难就会更大,眼下您的情况就是这样。我相信阿尔斯通不会这样做,因为他们的律师会忙于说服对手,使应付罚款数额降到最低,尤其是要保护尚未被起诉的其他管理人员。”
“那我呢,我能和他们谈条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