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要纠缠这条法律依据?为什么不直接告诉法庭真相?直接向法庭说明我受到了毫无法律依据的不公正待遇,这难道很难吗?罗斯柴尔德承认了罪行就没有被关进监狱,而且要求其支付的保释金才5万美元,这和我为了被释放而被要求支付的保释金简直无法相比。此外,诺维克检察官把我当作他和柏珂龙较量过程中向柏珂龙施压的手段,这种行为能被接受吗?他毫不掩饰:我就是他手里的“人质”!在他和阿尔斯通下的这盘棋里,我就是他的小卒。难道这就是正义?
马格里斯法官退庭商议了一会儿。当她回到法庭时,我立刻明白,诉讼辩论结束了。
“对本法庭而言,本案非比寻常,”她开始唱高调,“本法庭通常受理的都是低收入家庭的请求,其保释金额不超过1500美元,这往往就是他们一生的积蓄。而在本案中,辩方请求支付的保释金超过了100万美元,但在我看来,这并不够。除了阿尔斯通支付的150万美元和被告支付的40万美元之外,我希望还能有一位美国公民承诺将其房产作为保释金的一部分。如果你们能带着这份承诺来见我,那么我将同意重新审查你们的保释请求。”
很明显,马格里斯法官并不信任阿尔斯通,也不信任我。为了让她转变观念,她需要一份来自美国公民的保证。相反,诺维克检察官则轻而易举地说服了她。他大踏步地走出庭审大厅,腰板挺得像根木桩,脸上洋溢着扬扬自得的神情。
我彻底崩溃了。我难以抑制对这两位律师的愤怒。阿尔斯通提出的那笔天价保释金就是一个错误的策略,这个策略对我反而不利。我给予了他们充分的信任——除此之外我还能怎样做呢?但是我错了。斯坦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本身又是康涅狄格州前总检察长,怎么会看不出我和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会带来的巨大风险,又怎么会预料不到诺维克和主审法官的反应?我开始严重怀疑:他到底是在为谁效力?庭审结束时我还发现,斯坦的一位在巴顿·博格斯律所的同行(负责为阿尔斯通辩护)作为观察员出席了庭审。他窥视着我的一举一动。我的公司可以放心:我什么都没说。然而,由此得到的信息却很明确:我处于被监视之中,被钳制在阿尔斯通和美国司法部之间,被一名并非由我挑选的律师控制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