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狱警没有忘记我。凌晨4点整,两名狱警冲进了我的牢房,把我弄醒。我又遭受了一轮搜身,之后被人用链子从头到脚拴了起来,就像第一次被押解到怀亚特看守所时那样。走出牢房后,他们把我塞进一辆装甲卡车,朝纽黑文法院驶去,车程3个小时。距离开庭还有几分钟,我获准和两位辩护律师——莉兹和斯坦会面。
再一次见到他们时,这两个人似乎都有些萎靡不振。他们告诉我,他们刚刚和检察官诺维克讨论了几分钟。
“他表现得很顽固,毫不妥协,”斯坦向我吐露实情,“他对我们准备支付的保释金金额不感兴趣,并下定决心向法庭请求将您继续收押。我想,他仍然对贵公司拒绝合作耿耿于怀,他们觉得,这些年来阿尔斯通根本没有把他们放在眼里。”
我感觉自己在不断坠落,好像永远都触不到底。因为此时此刻,我发现,从斯坦和我多次沟通的内容中得出的结论是,3年多前,美国司法部就启动了第一轮调查。也就是说,调查自2009年底就在进行了!但卡尔有意不告诉我这个时间点。这时,我也明白了为什么美国司法部要用如此的攻势对待我:他们要我为阿尔斯通两面三刀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事实上,美国人刚启动调查就通知了阿尔斯通,并要求阿尔斯通予以配合。美国司法部的常规做法是,向所有即将接受调查的企业提出建议:签署一份《推迟起诉协议》。为此,企业必须同意自证其罪,披露其所有行动,必要时还要揭发自己的雇员。企业还须承诺建立起一套内部反腐败机制,并且接受“督察”——一位连续3年向美国司法部做汇报的监督员——的存在。如果能遵守这些条件,那么法官就会和企业达成协议,结局通常是罚款。一般情况下,同意这些要求后不会再有管理人员被捕(尽管从理论上讲,这种协议并不会终结针对个人的起诉)。在阿尔斯通事发之前,另外两家法国企业——道达尔和德希尼布,正是按照这种方式分别于2013年和2010年支付了3.98亿美元和3.38亿美元的罚款。但是阿尔斯通,更准确地说是柏珂龙想奉陪到底。正如我之后发现的那样:阿尔斯通使美国司法部相信它会合作,但在现实操作中却阳奉阴违。当美国司法部发觉被愚弄时,检察官气得发疯,于是他们决定改变策略,由警告变为猛烈进攻。
这才是出其不意将我逮捕的“真正原因”!现在,美国司法部想要向阿尔斯通证明,谁才是更强势的那一方,以此逼迫阿尔斯通认罪。我中了这肮脏的圈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