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自己律师文凭,但他真得补补课。
“斯坦,”尽可能心平气和地说,“被指控罪名,就是知晓阿尔斯通为拿下合同而利用中间人行为。但是,决定雇用中间人事情跟没有关系。阿尔斯通有着严格制度化内部流程,按照流程,需要更高层下达指令。”
“皮耶鲁齐先生,”他很快打断,“现在讨论这些细节都为时尚早。当下重要是,尽可能充分地准备您保释请求。”
“但是,在此事中只扮演个次要角色,既不是客户,也不是那个找到中间人人,更不是那个批准去招募中间人人。如果您不向法官解释清楚这些,那您怎能为案子做辩护呢?想要招募中间人,需要13个人签字,还需要3位最终签署人中两个人签字,再直接呈交给阿尔斯通首席执行官柏珂龙。们公司必须把这些文件交给您,尤其是关于塔拉罕项目中雇用中间人那些文件。从今天起,您就应该去讨要这些文件。”
就在继续向斯坦解释公司几位领导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哪位,也就是在首席执行官柏珂龙直接领导下那位(他直接下属)时,发现他个字也没记。他只是看着,表情越来越无奈。甚至感觉到,他简直把当成个蠢货!
最后闭上嘴,样子非常尴尬。接下来大家沉默很久,们互相凝视着彼此,终于……恍然大悟,律师把当作蠢货情有可原。怎能有丝毫妄想,认为阿尔斯通会把集团内部广泛采用行贿系统证据交给美国检方呢?当然,这些证据会证明确实没有什责任。但与之对应是,这些证据会迫使集团——从集团几位最高层领导开始算起——自指控、自揭发,承认集团实施那些合规流程都不过是为掩人耳目!简直傻透,竟相信阿尔斯通会冒着这样风险来营救!从这个角度来看,很明显阿尔斯通什都不会做。有哪个公司会以招认自己罪过和承担刑事责任自牺牲方式,去营救个管理人员?在此之前,还从未以这种角度看待过这些事情。太天真,或者说是太自负,不想再用更差词来形容自己。现在必须承认,处境确实非常危险。而且从今以后,就是孤军奋战。
用苍白无力声音再次问斯坦:
“您查看过起诉书吗?收到检察官其他文书吗?最坏能被处以什样刑罚?”
“现阶段们很难回答您问题。们和您样,也只是读起诉书摘要。”
“但是那里面没有任何证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