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不远处传来脚步声,听来只有孤身人,正是下手好对象,兰斯洛欣喜若狂,低身躲进埋伏位置,等着肥羊进入圈套。
听着脚步声,兰斯洛不禁有些兴奋,自离开杭州以来,他便立志作盗贼,这期间,也曾做过十几起案子,但都是和其他人起下手,而且失败件数居多,像这样以个人能耐作案,倒还是第次,心下难免紧张。
“三、二、……”兰斯洛默数时间,确认时机已至,低喝声,自埋伏处奔出。
“站住!不要……”
兰斯洛面斥喝,面大步奔出去。他已想得周全,仗着自己体格魁梧,上来便要先声夺人,
算不生灾荒,眼下年轻辈,也流行种观念,“盗贼是成名、累积实力最佳职业”,比起老老实实练武、闯荡江湖,闯出名堂前还得忍受落魄生活;直接下海当盗贼,无疑是条捷径。既可掠夺大量金钱、女人,又可名正言顺地拿人试刀,藉实战增强武艺,有什修练比这还惬意?
不过当盗贼也不是完全没有风险,毕竟不是到处都是软柿子,所以除非真是对自身武艺有相当信心,大部分都会选择加入盗贼团。
因此,个有名气盗贼团,受瞩目程度甚至超过同级数骑士团,往往会吸引许多初出茅庐年轻人,自动加入,以期迅速成名。甚至有些成名骑士,为牟取,bao利、或藉机断私怨,也加入或自组盗贼团。
就分类而言,兰斯洛属于前者;而其余许多成名武者,就属于后者。
基于这些理由,大陆上想当然尔是盗贼遍布,各地官府抓不胜抓,甚至有些时候反而还不是对手。在这样情形下,来往商旅只好自求多福,聘佣兵、或是结伴上路以壮行色。二百人商队,根本就是常见到不能再常见基本常识,只有兰斯洛这等笨贼,才会没将之估计在内。
“好渴啊……啊!他妈!”发现水壶水已经见底,兰斯洛气随手抛去水壶。
他得到消息,暹罗近日内有笔大买卖在进行,自由都市许多盗贼团得到消息,都赶来此地,想分杯羹。由于这是重振业绩、打响名号好机会,他也闻风而来,现在则是想在入城前,先捞点小当车马费。
“不管,再等刻钟,要是再没有人来,本大爷就直接入城。去里面也是抢,在这里也是抢,干啥子要在这里晒太阳!”
对业绩感到气馁,兰斯洛只好这样自安慰,自己怎说也是大盗……呃!未来大盗,像这样小家子气买卖,实在和自己身份不合,做不成是应该……
“咦!有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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