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其他人可以享受许多服务。从积极意义上来讲,它可以被看作种让人摆脱全景分类方式。数字现金将使所有人都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摆脱全景分类。
这假设z.府政策系列根本性变化。目前,美国加密政策强烈反对公钥加密广泛使用。z.府机构(尤其是联邦调查局)必须接受这样观点,即公民谈话和掌握信息可能是z.府无法获得。目前,z.府方法集中于托管密钥、限制加密信息出口(像对待武器样),以及在电信系统中(可能在NII中)内置窃听功能。
企业也必须改变它们与客户接触模式。目前,企业感到有必要将自己信息“推送”给潜在客户。要想有效地做到这点,他们需要更详细全景分类。然而,如果这些信息不可用,企业就不得不采用增加“店面”方法,在这里他们只能彰显自己存在,宣传下商品类型,并等待潜在客户光顾。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模式已经在万维网上实践过。
为承认数字签名有效性,法律上改变也必然会出现。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做法很可能会推进立法——在技术变革证明自己时候,法律往往会认可它们。例如,最近允许DNA“指纹”作为证据,目前尚没有关于DNA联邦法律在法庭上使用,但是,这已经变成公认惯例。因此,这种情况认定系列法律案件已经为数字签名具备法律效力积累必要先例。
对于加密隐私而言,它最重要方面同样也是最需要改变方面。要让数字现金成为日常现实,就需要重大立法变革;赚钱能力是任何个主权国家最紧密掌握权力之。数字现金发明者大卫·乔姆已经成立第家发行和兑换数字货币公司。
虽然z.府不太可能放弃铸币权力,但们经济体制已经不再将铸币作为主要交易手段。信用卡普及、电子资金转账也是如此。美国国税局以电子形式从公司中收取大部分税款,大量资金在银行和美联储之间进行着数字化转移。事实上,消费者仍然使用现金仅仅表明,NII电子资金这部分仍然没有被链接到“最后英里”,即每个人家中。然而,随着诸如财捷集团(Intuit)Quicken个人财务程序鼓励电子支付和个人税务筹备程序鼓励电子文件归档,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乔姆数字现金公司已经在荷兰成立。然而,它大多数供应商和用户都在美国。这就为z.府带来个最麻烦后果。如上所述,在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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