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候子产实行政策是清田洫,其实也就是在不触及旧规矩前提下,适当地收拢下国家权力。
贵族对于君主只有军事义务,贵族土地不需要纳税,贵族占据土地越多,郑国中枢力量也就越弱,清田洫就是贵族按照各自等级拥有相当数量土地,超过规定极为僭越。
按照周礼,如果严格实行,其实贵族所能拥有土地数量并不多,最开始时候周才多少人?
殖民分封制下,土地不是问题,人口才是问题,人口绑定于土地才是分封制根基。
周初人太少,所以以当时实际制定礼法,就不可能有太多人口归属。
退回,赎回农夫支付当年借高利贷本金即可。
这两项,主要是为城中自耕农和前自耕农们愿意守城条件。
凡参与守城封地农夫,取消公田义务,将他们份田授予他们个人,二十年内不得买卖和强制收回,将赋税缴纳给原本土地所有者:公族或者贵族。
这项是为城中隶属于封地农夫能够愿意守城,也是为不激化和国君矛盾——如果全部采取授田制份田制又取消公田义务,那等同于所有农夫成为国家农夫,这是贵族所不可能接受,所以还得将地租交给贵族这才有可能让贵族接受。
所有奴隶参与守城,将免除奴隶身份,这包括赘婿、僮仆、隶属之类各类人,也包括分封制下诸夏特有家庭小奴隶制下部分奴隶。
因而即便是大夫,拥有土地也就那点。
下士如上农夫之利,井田制度下相当于八税,而上农夫拥有土地百亩,下士也就是拥有八百亩土地收入才能够和上农夫致——下士不耕田,是脱产武士,所以上农夫耕种百亩,而下士想要获得和上农夫样收入就得有八百亩土地,或者是三百亩土地和三名奴隶
减少劳役时间,每年只允许征召国人进行十日劳役,不得在农时,超出时间部分由郑国z.府支付定金钱;贵族们和富商、富庶者可以用缴纳财富方式免劳役。
种种这些,都应是相当妥协条件,也是短期之内不至于扯皮陷入僵局而能够快速将郑国转入守城状态最优选择。
可即便是这样,贵族们在看到这些条件后,还是表达相当多不满。
这些相较于泗上而言已经相当妥协变革条件,在贵族们看来这是场比当年子产变革还要严重和不能接受。
当年子产变法,并未触及到整个郑国旧制度根基,只是修修补补,便让贵族反对逼得子产感叹“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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