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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租籍,君之所宜得也;正籍者,君之所强求也。亡君废其所宜得而敛其所强求,故下怨上而令不行。民,夺之则怒,予之则喜。民情固然。先王知其然,故见予之所,不见夺之理。
换而言之,正常租税,比如说原本就定下税,那是天下规矩,百姓都接受。按照规矩征税,百姓习以为常理所当然。
但是,不正常特别税,比如说鲁国丘甲赋等特殊战争税,那就属于是百姓所反对,属于强求。
亡国之君,般都是放弃正常租税、但却多去强征特别税,导致民怨沸腾——这其实不是管仲说,但是齐国学术士人托管仲搞套理论。
问对中,管仲认为,民众啊,夺走他们东西,他们会愤怒;给予他们东西,他们会高兴,这是天然道理。
所以,先王们给予民众时候大张旗鼓,而从民众手里夺取时候要讲究手段策略,使得民众看不出来,甚至自愿去做。
作为国之君,想要搂钱,就得想办法把夺取变为给予,使得手段自愿将些国君需要财富交出来,而且还觉得自己赚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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