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既要发挥好它教育和传播作用,又要对开放洞窟实施科学管理,制定以保护为主开放策略。
比较关注学习国际和国内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新法规、新技术和新经验,以及国际文化旅游宪章和国内旅游政策、规则。另外,还应国家文物局聘请,与国内外专家学者起起草《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进步加深对保护管理世界文化遗产理念理解。面对不断出现新问题,强烈地意识到,要妥善保管莫高窟这样世界遗产地,最重要是改进和加大对莫高窟科学保护管理力度,必须遵循《世界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运用法律武器,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保护好莫高窟突出普遍价值。
在长期领导工作中认识到点,那就是科学管理重要性。发表《敦煌莫高窟保存、维修和展望》《敦煌莫高窟今后保护工作设想》《敦煌莫高窟开放对策》《敦煌莫高窟保护与管理》等论文都是在思考探索如何科学地保护、管理敦煌莫高窟。觉得遗产保护必须依靠法律,不能是哪个个人说算。
不知不觉到21世纪。意识到,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文物保护工作遇到许多前所未有新情况、新问题。大规模基本建设和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不可避免地产生突出矛盾,在外部环境、政策不断变化时代,要做到莫高窟长期保存,稳定保护机构,稳定保护管理和研究人才队伍,需要有部专门法律来保障。为此,开始思考这部法律具体内容,并负责组织起草工作。
在那段时间里,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莫高窟保护方面面临问题与困难,如遗址管理体制问题、遗址保护范围、遗址保护与利用问题等,解释说明这些问题和困难将对莫高窟保护构成潜在威胁,积极提出建议,并及时与地方z.府沟通保护和管理有关情况。们工作得到上级和地方z.府理解和支持,各方达成广泛致意见。大家都意识到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形势下,要使敦煌莫高窟得到有效而又持续保护,解决保护管理问题根本手段是制定适合莫高窟实际专项法规。
但是,在《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过程中,围绕着莫高窟保护范围划定问题,还是不能自持地发火。当时地方上些人认为原来划定莫高窟保护范围太大,他们提出将已经划好保护范围从文化路口零公里退到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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