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莎字之差,这个微妙点子是大律师加里想出来,为是绕过家里那些老顽固,但即便如此,这个名字还是想让大家看到露莎是为向露丝致敬,弗兰茜和加里想通过这举动告诉全世界,他们已经背弃阿诺德·弗格森,因为他对自己弟弟犯下罪行,把全家搞得四分五裂,而他们忠心已经转移到那个兄弟,也就是受害者斯坦利,还有他妻子露丝身上。虽然从小时候第眼看到露丝,弗兰茜就很爱她,但对弗兰茜来说,在自己仍然和母亲、哥哥、妹妹很亲近情况下,迈出这步,并且谴责自己父亲,仍然很艰难,然而加里对他岳父鄙夷至极,对这个人道德缺陷和欺诈行为厌恶至极,弗兰茜别无选择,只能听从丈夫安排。抢劫案发生时他们已经结婚两年多,住在马萨诸塞州西北部,因为加里要在威廉姆斯学院继续他本科学业,他们也是班上三对“低龄夫妻”之,那时二十岁弗兰茜已经怀孕,在他父亲与仓库盗窃案关系被查清几个月之后,她生下自己第个孩子。但到那会儿,家里其他人已经都搬到加利福尼亚,不光是她父母,还有她温顺妹妹鲁思(刚从高中毕业,在洛杉矶报个文秘课程),以及杰克(去年从罗格斯大学退学后也搬过去,弗兰茜和加里曾力劝他不要这做,但他却告诉他们俩都滚蛋),到露莎出生时,只有弗兰茜母亲和妹妹回东海岸去抱抱孩子。杰克说他忙得没空去,而颜面扫地阿诺德则是没法去,因为他再也没脸回东边儿。
这说来,弗兰茜应该承受不少痛苦,或许并不比家里哪个人受得更多或更少,但每个人各有苦衷,反正在弗格森看来,弗兰茜痛苦让她变得安静许多,不再那样热情洋溢,只是依稀还有些曾经模样。但另方面,她毕竟越来越老,早就过弗格森所谓那种完全长大大人阶段,此外,虽然她婚姻还算美满,但毫无疑问加里有时候会显得浮夸、专横,而且越来越喜欢没完没地高谈阔论西方文明堕落与衰亡,尤其是过去几年他直在他父亲公司做事,开始赚起那种大律师钱,也定消磨她些斗志,更何况她还是个妈妈,虽然弗兰茜是个体贴关照、温柔慈爱母亲,像二伯母琼那样心只为自己孩子而活,但无论是谁,都会被当妈这种事儿磨得筋疲力尽。不能这样,旅行车披着愈加深浓夜幕路向北时,弗格森心里想到,他定不能夸大其词。就算经历些许坎坷,但弗兰茜还是以前那个弗兰茜,还是他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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