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说起来,最早应该算是上香港位董先生当:中学时特长是熟读各种董桥文集,直认定这世上写英文是没有人写得过毛姆。翻找当年笔记有些吃力,但网上随便搜搜就有证据掉出来。“少年时代死命背诵毛姆不少句子:英文老师迷恋毛姆,学生不敢不亲近毛姆。”“她信写得真是典雅,带着点毛姆英文气韵,新人类不屑也不能练出这样功架。”“有时候当自己写文章想要经营种比较English东西时候,闭上眼睛也会感觉到它。”
后来本科真转去念英文,董先生那句“带着床头那本毛姆短篇小说集第四册出门”也要学—英文系简陋,资料室就是这套Vintage四册毛姆短篇集居然只有和四,当然同学是不知道,不断续借永远贴身留着。最难忘阅读体验基本都带着场景。记得那时在上海某个偏僻学校里等个姑娘,换公交换得也只有在那样岁数、怀着那样动机才忍受得;找间破旧教室读毛姆,个故事读完去趟“盥洗室”,回来走廊上气氛迷离极,觉得从窗口斜斜垂进来都是伊比利亚光,拐角处随时会款步走出个新近丧夫公爵夫人。那次读就是这卷(《毛姆短篇小说全集》第卷)里《事关尊严》。
毛姆真适合带着出门,因为他短篇可以用半页就让你落进他氛围里。从那时起,直怀着个文学理想,就是解答:他这到底是怎弄—或者再好大喜功点,毛姆到底好在哪里。以为只要继续好好学习,终有天答案会自己偷偷生成在屏幕上。
可后来不就出事。就是越读书越发现怎他们好像都不太看得上“老威利”,而且都是最喜欢批评家说话最难听。最早是埃德蒙·威尔逊,说毛姆下笔全是陈词滥调,最后你赞叹是作者居然有本事可以没件事能表达出新意来。戈尔·维达尔,虽然当时印象更深是他说十七岁已经读完所有莎士比亚和毛姆,但他也同意威尔逊,称毛姆为陈词滥调大师和颇为廉价(half-trashy)。克里斯托弗·希钦斯说,毛姆写作用功,日复日论斤按两地产出三流文字。而最低点是大四精读课本上见如故随笔作家约瑟夫·艾普斯坦(JosephEpstein),图书馆里找出本文集,目录里赫然是篇:IsItAllRighttoReadSomersetMaugham?真就到这个地步,语气近乎求饶:你们就让稍微读点毛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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