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一人之下 > 在别人的句子里 > 科马克·麦卡锡

科马克·麦卡锡(2 / 9)

父子间温情写得如此真切,岂止暖心,简直在那苍凉到刺骨背景前咝咝作响。这件事麦卡锡自己就坦白过。他几乎从来不聊自己创作过程(不过他很多阅读笔记和手稿收在得克萨斯所大学里,已经有学者在上面下很多让人豁然开朗功夫),但他认真说过《长路》是怎开始写;是他有年跟自己六十多岁生小儿子起住在旅店,半夜他个人望着窗外,想是,再过几十年世界和他自己都完蛋,小孩怎办。读《长路》用不多久,就有条阅读体会不管你怎闪避都会被它搂住,就是:这十岁小孩也太好带。每两三页都有父子谈心,聊是杀人吃人事,但每每最后用“okay?”“okay.”结尾,这两声okay中包含默契和体谅,简直让觉得,麦卡锡不仅把惨写到头,他还写出能和十岁孩子聊出最好天。《长路》里有场广为传颂戏,就是父亲从废墟里挖出罐可口可乐,知道儿子从没听说过这种东西,把拉环拉开递过去,说:“这是你,好好享受吧。”儿子抿几口,非要爸爸起喝,这方面当然感人肺腑,但回想起来,们当时已经那喜欢这个小孩,他真要自顾自喝完,们反倒会觉得意外

然后就要说到《血色子午线》,顺着话头说它表现是麦卡锡真挚地信任着人与人之间关爱有点牵强—说早—毕竟,在现代英美文学殿堂级作品中,把《血色》凶残,bao力减半,大概它还是最凶残,bao力部;把这本书道德评判翻倍,很可能依然是它最感受不到什道德感。这回谣言居然是真;它血腥得太前赴后继,沉浸几十页之后再看集《冰风,bao》(Fargo)或者《汉尼拔》(Hannibal)这样美剧,都觉得跟《唐顿庄园》(TheDowntonAbbey)差不多。《血色子午线》故事发生在十九世纪四五十年代美墨边境,有个十四五岁小孩,小说就叫他“小孩”(thekid),从田纳西家里逃出来,加入个烧杀掳掠队伍,被土著“科曼切人”几乎杀光。然后他又加入另队“头皮猎人”,帮墨西哥村镇杀土著,用割下头皮领赏金。于是故事便大致由骑马和杀人这两项主要活动构成,句典型轻描淡写叙事是这样:“三天之后,他们遇到队和平提瓦人扎营在河边,尽数屠戮。”英文叫“andslaughterthemeverysoul”。不过他们队伍里有个叫霍尔顿法官,阴森地躲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

排行阅读

苍白爱情

三秋泓
天之骄子渣攻X自卑怯懦美人伪骨科年下宋知雨寄人篱下,为了苟活,主动变成了继弟严越明最喜欢的床上玩具。注意:没有排雷,到处是雷。自带扫雷系统,谢谢。
这是一个理智与情感的故事。关于梦想,人人夸夸其谈;关于爱情,人人缄默不语。我爱你,更爱我自己。 名校毕业工作能力出众的纪星因为不堪职场骚扰辞职创业,一路挫折不断,却因投资人韩廷的指导和提点而渐渐褪去生涩,变得成熟。 事业开始顺利时,与男友的感情却走到尽头。她与韩廷之间也渐渐产生暧昧,关系发生改变。

相爱未遂

金陵十四钗
满城衣冠副CP,律师X检察官,破镜重圆本文第一人称,互攻。
我深深地爱着你,你却爱着一个傻逼,傻逼他不爱你,你比傻逼还傻逼,爱着爱着傻逼的你,我比你更傻逼,简单来说,本文讲述一个,谁比谁更傻逼的故事。

秋以为期

桃千岁
军二代攻 X 黑帮老大受,强强,肯定有反攻。《无地自容》系列文。军二代和黑帮老大的强强对决。主角:柯明轩,边以秋。是否互攻,看我心情,反攻是一定有的。
千里杀一人,十步不愿行。
最新小说: 路人甲和豪门大佬联姻后 乌衣巷 我在狗血文里反虐四个渣攻 第一和做一不可兼得 穿到虫族开局捡垃圾 被宠坏的病美人 匹配到顶级Alpha后马甲掉了 陆队今天真香了吗 你长本事了 笨美人自以为心机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