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姑娘,请睁大你纯洁无辜眼睛,看这里,看这个纯洁无辜字:【滚!】——瞅清楚吗?
这就是能给你们尊重。
自汉代起,明文律法,入户盗窃者主人可打死,无罪。你们盗文,没有知会。你们拿走文,换名字传播,还是没有知会。
取而不告,视为偷。你们该检讨。但是,你们不仅没有丝毫惭愧反而来与争执,说偏激和不冷静。
并且指控不尊重你们——你们天枰是哪个国家造?韩国还是日本?想这两个国家,也不
最近生病,得肠炎,每天去WC找马桶大人报道几次,多时候天十几次,健康状况实在不佳。据说这种病很难痊愈,需要慢慢疗养,这两天开始吃消炎药,腹痛频率倒是减低,却没有中止。
也是这个时候,发现《遇蛇》被人拷贝走,用替换工具,把文章里“沈清轩”和“伊墨”这两个名字,换成某些人心水韩国明星名字,其余,字未动,字未改。也就是说,那条老坏蛇变成韩国人(或者是日本人),那书生那将军那傻子,也变成韩国人(或日本人)——牛逼!
对从事如此“伟大”事业同志们表示致敬,你们比肠道里细菌还要牛,肠道细菌也只是让坐立不安,腹痛如绞体虚无力而已。而你们,像寄生虫样直接把蚕食空。想象下,在大肠小肠盲肠直肠里你们,多伟大。伟大到无耻!
这话有人不爱听,知道。今儿已经有个姑娘,来找理论过,她坚决不认同“无耻论”,她说她们是无辜,只是喜欢。喜欢而已。
喜欢你,就把你从你爹妈手里抢走,改名换姓——姑娘,你会去告,你会告是人贩子。
然后,姑娘你又说,你们并没有抢走文,只是改主角名字而已,连作者名都没改——看看,多无辜——亲生儿子变成韩国人,变成日本人,结果依然是他母亲——是不是该给你们焚香跪拜,感谢你们依旧让当这个杂种母亲?!
耽美界里,是你们创造这样个又个杂种,你们还非常得意非常高兴,觉得自己很高尚。甚至当面告诉,你们很尊重,边委屈指控,说不尊重你们。
你们尊重?好吧,你们尊重。
因为你们尊重,所以儿子变成杂种;因为你们尊重,所以你们说,改文是因为喜欢文。
你们还说,改成杂种后,传播更广;你们还说,如果辱骂你们,就将失去读者,将来没有人给写长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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