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什?”他说。他听起来很困惑,时间有种感觉:犯很可怕错。不知道他甚至是不是清楚是谁,但接着他说:“克丽丝?”
把刚才话又说遍:“刚刚想起什。在写东西,是很多年以前事,想是刚刚认识本时候。本小说。写过本小说吗?”
他似乎没有明白意思:“本小说?”
“是。”说,“似乎记得想当个作家,在很小时候。只是想知道是不是写过什东西。本告诉是个秘书,但只是在想——”
“他没有告诉你吗?”接着他说,“你失去记忆时候正在写你第
张本和照片,两人都在笑。个对话框正好穿过们脸。用户名,上面说。下面还有个对话框。密码。
刚刚看到幻觉里在盲打,手指仿佛本能地在键盘上跳跃。把闪烁光标定在标着“用户名”对话框里,双手放在键盘上。是真吗?学过打字?把手指放在凸起字母上。它们毫不费力地移动着,小手指在寻找它们所属按键,其他手指各自就位。闭上眼睛不假思索地开始打字,只听着自己呼吸声和塑料键盘咔哒声。打完以后看着自己成果,看着对话框里东西。原本以为会见到些瞎话,但看到东西吓跳。
那只灵巧棕色狐狸从懒惰狗身上跃而过。
盯着屏幕。是真,可以盲打。也许在幻觉中看到不是想象,而是回忆。
也许真写过本小说。
跑进卧室。这说不通。有那会儿几乎无比确信自己快要疯。那部小说似乎存在,同时又似乎不存在;似乎是真,又像是完全出于想象。点儿也想不起它,想不起情节和人物,甚至想不起为什会取那个书名,但它仍然感觉真实,好像它在体内如同心脏样跳动着。
可是为什本没有告诉?没有留下本摆在房间里?想象它藏在房子里,用绵纸包着藏在顶楼或地窖个盒子里。为什?
有个解释。本早就告诉做过秘书。也许这正是为什可以打字原因:只可能是这个理由。
从包里取出手机,也不管是哪个,甚至都不太关心是打给谁。丈夫还是医生?两人对来说似乎都同样陌生。啪地打开手机翻阅菜单,在发现个认识名字后按下呼叫键。
“纳什医生?”有人接起电话,说,“是克丽丝。”他开始说话,但打断他。“听着,曾经写过什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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