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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利巡警的女人们经常抱怨他不喜欢刮胡子。他的低调作风或许能在一开始令女性动心,然而最终她们都会觉得,他的不修边幅是对她们的不重视。他总要等到脸上的胡茬快变成络腮胡的时候才刮脸,因为他讨厌络腮胡。有时候,他会隔天刮胡子,有时一个星期才刮一次,还有的时候,他会半夜起来刮胡子,和他在一起的那个女人第二天醒来时会看到一个“面目全非”的男人。

哈利对衣着也同样漫不经心。他的工作需要步行,所以穿的是结实、舒适的跑鞋,如果有必要,会一直穿牛仔裤。他的腿比较短,有点外八字,腹部平坦,屁股像小男孩一样瘦得几乎不存在。从腰部往下,他的体形很像特德·科尔——坚实有力,但上半身更发达。他每天都去健身房——胸肌练得像举重选手——不过,因为他老是穿宽松的长袖衬衫,不仔细看根本发现不了他有多健壮。

这些衬衫是他衣柜里仅有的五颜六色的东西。他的大多数女友都说,这些衣服颜色太鲜艳了,花里胡哨,可他却喜欢这种“热闹”的衬衫,反正他也从来不打领带。

他很少穿警服。老城区的人对他的熟悉程度不逊于工作资历最久的橱窗妓女。执勤的时候,不管白天黑夜,他都至少在红灯区巡视两三个小时。

他喜欢穿防风外套——或者防水夹克,而且永远是深色调的。他有件旧皮夹克,衬里是羊毛的,十分御寒,但所有夹克都和衬衫一样宽松,他不想让他那把插在肩带上的九毫米口径沃尔特把衣服顶起一块。只有下大雨的时候,他才会戴上棒球帽,他不喜欢帽子,也从来不戴手套。他的一位前女友说,他的穿衣风格“基本和罪犯一样”。

他的头发是深棕色的,但已经变灰了。和对待自己的胡子一样,他对头发同样漠不关心,索性剪得很短,再慢慢等它们长得很长。

至于那身警服,刚当警察的那四年,哈利经常穿它,当时他在阿姆斯特丹西边执勤,他的公寓还在那一带,不是因为他懒得搬家,而是由于他喜欢拥有两座壁炉的奢侈感——其中一座壁炉在他的卧室里。他最大的嗜好就是烤火和读书,喜欢在炉火旁阅读,因为藏书太多,如果搬家会特别麻烦。而且,他喜欢骑车上班,然后骑车回家,他觉得应该和老城区保持一定的距离,虽然他对老城区了如指掌,在那里没有不认识的人——因为老城区才是他真正的办公室,但本质上讲他是个离群索居的人。

哈利的女人们还抱怨他少言寡语,宁愿读书也不听她们说话。比起聊天,他宁可燃起炉火,躺在床上欣赏跳动的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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