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明白了。”露丝拐上撒格大街,虽然那时沃尔沃四周没有别的车,露丝还是打开了转向灯,在距离转弯处还有五十码的地方,她就让转向灯闪了起来。
“开得很好,露西,”她父亲说,“假如你遇到比今晚还糟糕的情况,我相信你也不会忘记学到的东西。”
从泳池里上来时,露丝全身发抖,她知道应该先热身再和斯科特·桑德斯打壁球,但回忆学车的过程和《格雷厄姆·格林传》已经让她的心情低落下来,虽然并非诺曼·谢利的错,但这部传记写到了一个令她反感的转折点,谢利先生相信,格雷厄姆·格林小说里的每一个主要人物都在现实生活中有对应。接受《泰晤士报》采访时,格林本人曾告诉V.S.普利切特“我不能发明人物”,然而,在同一个采访中,虽然承认他的人物是“真人的混合体”,格林却否认他笔下的人物是根据现实创造的。“真人太
到。“要住就住在这里,露西,如果你负担得起的话,”她父亲告诉她,“这是家很好的酒店。”(从1980年开始,她就能负担得起了。)
那天晚上他们去了吧台,但她父亲改了主意,没喝波特酒,而是点了一瓶上好的波马特酒代替,他喝光整瓶酒的时候,露丝还在喝浓缩咖啡,因为她知道自己还要把车开回萨加波纳克,他们在酒吧坐着,露丝恍惚觉得她还在握着方向盘,虽然在酒吧里可以看她父亲——只有开车时不能看他——但她还是没法去看他,好像他还在对她讲述那个可怕的故事似的。
午夜过后,特德指挥她开上麦迪逊大道,来到第九十几街之后,又叫她往东拐,沿罗斯福路上三区大桥,然后由中央公园大道到长岛高速路,之后她父亲就睡着了,露丝记得她可以在马诺维尔出口下高架桥,所以不用叫醒父亲,问他回家的路。
路上的车几乎全是回纽约度假的——头灯不停地刺激着她的眼睛——同向的车道则空空荡荡,她几次把油门踩到底,想看看这辆老沃尔沃究竟能跑多快,结果两次达到了时速八十五英里,一次九十英里,然而这样的速度会导致车身前部震动,所以她大部分时间都保持限速,想着哥哥们死去的经过——尤其是她母亲想要捡回蒂米的鞋子的那一段。
汽车穿过布里奇汉普顿的时候,她父亲才醒。“你怎么没走小路?”他问。
“我喜欢让那些灯照着,别的车的头灯。”露丝说。
“哦。”她父亲说,似乎又睡着了。
“那是只什么鞋?”露丝问。
“那是只篮球鞋,蒂米最喜欢的。”
“高帮的?”她猜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