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的呢?警方没说。她的资料通过传真发送到国内几处警察局。检察员安赫尔·费尔南德斯负责此案的调查工作。但是,案子很快就结了。
仅仅几天后,还是在无名谷底,但在公路的另外一侧,发现了另外一个女孩的尸体,大约十三岁,是被勒死的。像前一个女孩一样,她身上也没带可资证明身份的证件。她身穿白色短裤和一件带美国足球队标志的运动衫。据法医说,死亡时间大约在四天前,为此,很可能这两具尸体是在同一天被抛弃的。胡安·德迪约斯·马尔蒂内斯认为,这个看法说得轻点,有些奇怪,因为假如凶手扔第一个尸体在无名谷底时不得不把汽车停在距离公路不远的地方,那么第二具尸体还在车上,这样不仅冒着会撞上巡逻警车的危险,而且会遇上歹徒偷车。同样的危险也会出现在这样的假设中,如果把第一具尸体抛在公路另外一侧(也就是说,扔在方尖碑村附近,确切地说它算不上村庄,也算不上城里的居民区,而只是从南方每天陆续到达这里的难民营地,悲惨的人们在那里过夜,有的就死在那里了,那里不是他们的家,而是寻找食物的路上一个停脚点),同样会遇到警察,同样会丢车。有些人不叫那个村庄为方尖碑,而是“死人堆”。这个叫法有一定道理,因为那里没什么方尖碑,而是死人的速度比别处快得多。但城市范围小的时候,这里曾经有过方尖碑,那时的黑屋村可以说是独立存在的。那是石头方尖碑,确切地说,由三块石头堆积而成,那样子没有美感可言;但是,如果来点想像力或者幽默感的话,你可以把它看成是原始方尖碑,或者是一个初学绘画的孩子的方尖碑,它是住在圣特莱莎郊外的一个魔鬼婴儿,在沙漠里闲游,吃蝎子和蜥蜴,从来不睡觉。胡安·德迪约斯·马尔蒂内斯想,最实际的做法就是把两具尸体扔在同一个地方。不是把第一具尸体拖拉到距离公路很远的无名谷底,而是扔在距离非机动车道几米之遥的地方。对第二具尸体也应照此办理。既然有危险,完全可以随便丢在什么地方,为什么一定要走到方尖碑村外呢?他想:除非车里有三个凶手,一个开车,另外两个快速抛尸,因为两个女孩体轻,两个家伙抬起来如同抬一个小手提箱。至于选择方尖碑,那可能有别的考虑,别的环境条件造成的。是凶手企图把警察怀疑的视线引向棚户居民吗?要是那样的话,为什么不把两具尸体都扔在那个地方呢?难道是为了貌似真实?为什么不考虑这两个女孩就在方尖碑村住过呢?两个无人认领的十岁女孩,在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