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这件事得让你知道一下。爱德的父亲因为偷窃教堂银器的嫌疑被判了绞刑,但听说事后发现是一桩冤案。”
“太可怜了。”
“你不会同情他不幸的境遇,而蒙蔽了判断的眼光吧?”
“绝对不会。”
“安,我总觉得墨水那事实在不自然。假设纳森被人用某些方法迷昏,放到解剖台上,然后割断了手腕。虽然他恢复意识了,但出血过多,体力不支。如果发现自己身处那种状况,人不会第一个先设法止血吗?即使办不到,也会把左手从水里伸出来吧?左手浸在水里,要怎么取下墨水瓶的盖子?爱德说纳森总是随身携带笔记用具。纳森是把墨水瓶放在解剖台上,躺着用右手握住,再用食指和拇指旋开盖子吗?然后只把三根手指,一根一根地浸到瓶里吗?甚至没有泼出半滴墨水?”
求……法官回想起来。“听说那家伙有市长和上院议员罩他。如果碰上有人碍事,他可以轻易铲除掉。万一他发现有人在调查他,不晓得会使出什么手段。”
可是如果不把艾凡斯逼出来,也揪不到他的狐狸尾巴。
“艾凡斯的家人呢?”
“听说他单身。”
队员离开后,法官要安把休姆写下的“盖伊·艾凡斯”与信件中的一节比对笔迹。
“约翰阁下,您的意思是这样吗?爱德与奈吉发现纳森仰躺在解剖台上,手腕割开,泡在水里以免血液凝固,z.sha身亡。于是他们对遗体动手脚,把尸体弄得像是他杀,而且是罗伯特先生下的手。”
“以为是z.sha,所以动手脚让人以为是他杀——他们说的这个理由就姑且采信好了。但用三根手指画了FOUNTAIN、罗伯特先生为了抹去那个图案而涂成HURT的圆标,都是为了让人怀疑罗伯特先生的牵强说词,其实只是爱德把墨水泼在尸体胸口而已。然后他们在纳森的三根指头沾上墨水。我这话并没有确证,但这样要自然多了。在奄奄一息的状态,除了三根指头以外不弄脏其他任何地方,只用一只手打开墨水瓶盖,这近乎不可能。至少我认为不可能。他们假装层层隐瞒,让我们接受
“笔迹完全不同。”
“休姆先生的样子,你觉得如何?”
“听到爱德受伤的消息时,他的惊讶与担忧看起来是发自真心的。后来的态度也非常诚恳。不过您问休姆先生是否见过生前的纳森时,他虽然当场否认,表情却有些紧张。”
“他否定得太快了。我也感觉他有些过于激动,而且手还颤了一下。不过如果休姆先生见过生前的纳森,为何非隐瞒不可?”
“隐瞒也没有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