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如何利用这些海流人可以很快驾船从港口到防火塔。在这样情况下,来回节约二十分钟是极有可能。这是否属实?”埃里克很焦躁,他不得不提出个新推测,但他需要只是些貌似可靠概念,陪审员们能够抓住,然后被拉下水。
“是,属实。”
“谢谢。”埃里克转开身,汤姆就站起来再次直接询问。
“治安官,是或否,你有没有证据证明,十月二十九日至
汤姆说,“公诉人宣称,克拉克小姐在大晚上溜出去,从三山旅馆走到汽车站——至少二十分钟路程。然后,她上晚上十点五十分夜间大巴,从格林维尔到巴克利小湾镇,但是大巴晚点,所以她直到凌晨点四十分才到镇上。他们接着宣称她从汽车站走去镇码头——三四分钟路程。然后开船去防火塔旁小湾——至少二十分钟。步行去防火塔,又需要八分钟。在黑暗中爬上塔,假设至少四五分钟。打开格栅,几秒钟。等待蔡斯——无法估计时间。然后,全部反过来。”
“那些行动需要花费至少小时七分钟,这还不算用来等蔡斯时间。但是,回格林维尔大巴,也就是她必须赶上那趟车,在她到达后五十分钟就开走。所以,事实很简单:她没有足够时间实施所谓犯罪。是吗,治安官?”
“时间很紧,确实如此。但是,她可以小跑着从船到塔,然后跑回来,可以在各个环节上节约点时间。”
“这里那里节约出分钟不够完成整件事。她需要整整二十分钟。至少。她怎省下二十分钟?”
“好吧,可能她根本没有开船去。可能她走着或跑着,从主街上汽车站沿着沙路去防火塔。那比走海路快多。”埃里克·查斯顿坐在公诉人席椅子上,对治安官怒目而视。他已经让陪审团信服,基娅有足够时间犯罪,然后回到车上。他们不需要更多说服。此外,他们还有名极佳证人,捕虾人,他做证说曾看见克拉克小姐开船去防火塔。
“你有任何证据证明克拉克小姐是走陆路去防火塔吗,治安官?”
“没有。但是走陆路是个很好推测。”
“推测!”汤姆转向陪审团,“推测是你们在逮捕克拉克小姐、把她关押在监狱里两个月之前该做事。事实是,你无法证明她走陆路,而走海路时间不够。没有其他问题。”
埃里克面向治安官做交叉询问。“治安官,巴克利小湾镇附近水域常有极强涌流、激流和潜流,这些都会影响船速,对吗?”
“是,确实如此。住在这里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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