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这样,那时候很气妈妈,她把性侵当筹码,跟园长谈,当作她回到幼儿园工作条件。妈妈以前是幼儿园财务长,后来被人逼走,她直觉得有人搞鬼才被迫离职。”
“你只要回答:是或不是。重新问次,这三百万和解金,是你提出来吗?”
“是。”
“你还跟园长要求,请她离职,是吗?”
“是。”
“忘。”
“请庭上在笔录记下,黄莉桦对和解书上‘解除强制性交罪’方式,是忘,不是‘不晓得’。”
能分辨“忘”与“不晓得”差异,前者是曾发生而记忆模糊,后者是不知道此事。事实上,没有忘记,是选择对自己有利回答。母亲曾多次来短信,比蟑螂河更恐怖,告诉如何撤案,就是在“强制性侵罪”提告后,即便检方笔录有证据能力,只要不出庭指认,又无目击者,廖景绍可能不会被定罪。
“黄莉桦小姐,你知道这三百万元数据是怎样来吗?”
“不晓得。”
说无凭,特立此据为证。
“黄莉桦小姐,你知道这张和解书存在吗?”
“知道。”确实知道,虽然没看过,但是母亲曾频频打来电话,就是谈这张和解书。
“你能告诉,第四行所写刑事告诉,是什意思吗?”
“性侵案。”
“黄莉桦小姐,你要求三百万元和解金与园长离职,都是在你所谓性侵后提出来?”
“是,可是这不是你想那样。”
口罩律师转头,对审判长说:“请提示证据卷案D201录音,当庭播放,以唤醒黄莉桦小姐记忆。录音来源是当事人廖景绍母亲手机,她因为业务需要,所有手机来往都有录音。”
当庭播放档案,是在幼儿园最后天时,透过园长手机与母亲通话内容。母亲要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则讥笑母亲懦弱,劝她狮子大开口,要谈条件话,就回来当园长,不要当财务长。播放完录音档,口罩律师对确认录音真实性,有无造假。说这都是真。
“黄莉桦小姐,你现在记起来这三百万元怎来?”
“是提出来。”
“这是你遭受你所谓性侵之后,跟园长提出条件吗?”
“你知道性侵案是‘非告诉乃论’,起诉人是不能撤销案子,也就是你不能把案子撤掉?”
“知道。”
“那请问,要怎样解除?”
“不晓得。”
“你刚刚说你知道这张和解书存在,怎会不晓得‘解除’你所谓性侵案方式?是你不晓得,还是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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