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他失恋,要找喝酒解闷儿。”马盈盈讲到这儿,速度放慢,而且头低着。
“他是指廖景绍先生吗?”检察官得到答案,又追问,“你喝醉,然后廖景绍跟你发生关系?”
“是。”
“异议。”小胡子律师提出程序问题,阻止检察官发问。
“请说明理由。”审判长说。
女朋友。”
法庭很安静,小胡子律师轻轻咬牙,抓起嘴角。三位法官探头看,避免视线被自己桌前屏幕挡住,连发呆通译都有精神。
这很劲爆呀!马盈盈是廖景绍前女友,在工作场合看不出来。或许他们分手很平和,就像吃完餐后各自付账离开。对,记得马盈盈有次说“不要以为,有钱丑男人老二都是香”,又说“女人跟快烂掉臭男人混久,连自己快乐都臭掉”。因为言辞讲得太劲辣,至今还记得,如今竟然跟她与廖景绍交往联想在起。
检察官继续诘问:“你们交往,是廖景绍主动追求你吗?”
“不是。”
小胡子律师指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六条第四项载明,不得提问“被害人与被告以外之人之性经验证据”。检察官反驳,这条只限定辩护律师与被告不能诘问,检方却不在限制内。审判长最后裁定,异议驳回,请检察官继续问。检察官已经拿到答案,她借由马盈盈之口,说出廖景绍会借酒醉,趁机跟女性发生肉体关系,而且女方半推半就。想,这足够说明廖景绍有套自己跟女生性游戏,直到踢到这块铁板。
经过两轮诘问,证人马盈盈离席。不晓得自己是不是取得优势,通往真相过程,往往如此湮塞,而且回头路都消失。幸好邻座祖母伸过手来,紧握手。发现她好紧张,手掌都是冷汗,但仍主动给安慰。
第二位证人是社区警卫——张民宪,他在事发那天值勤。他会出现,点都不惊讶,证人们在开庭时会先聚在法庭,就知道今天谁来做证。然后法官采取隔离侦讯,请证人们出去,等候传唤,唯全程在旁边陪伴是祖母。祖母以家属身份在场陪同,是性侵官司允许。
替警卫张民宪担忧是,他喝点儿酒。他进来时,法警闻到酒味,而且还是新鲜味道。怀疑他在门外候讯时,又喝几口。
审判长皱着眉头,问:“
“是马盈盈小姐你主动追求他?”
“不是。”
两者都不是,检察官转而问:“你们是什时间开始交往?”
“二○三年,晚上九点。”
“那天发生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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