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感到意外是,明知道你们下个搜查地点定是弗朗哥办公室,芮娜丝却还在那里待着。如果她待在别地方,要逮捕她就会花很多时间。而且她手上还拿着杀死弗朗哥手枪,竟还用那把枪向警察射击。”
“嗯。
“并不是点儿都没沾到。”
“那是抹上去。而且,还有个最不可思议地方……”
“那是什?”
“劳鲁·里格尔发现弗朗哥尸体后,晃晃死者身子,死者脑袋就掉下来。而发生这连串奇怪事情时,居然没有个目击者。”
“没有个目击者?这是……先生,你觉得这才是最不可思议事吗?”
。因为旦枪身过于接近对方,遇害者就会抵抗。因此,在枪口离衣服数英寸时射击会比较自然。”
老警察没有说话。
“当然也不能说绝对不可能,只是会相当困难,凶手却迅速而自然地做到。并在枪之后,继续把枪口抵住倒地弗朗哥胸口,又连续击发两枪。”
“嗯,是。”
“按理说这次射击角度应该接近九十度。如果凶手采取比较自然射击姿势,子弹入射角就不可能是四十五度,因此可以判断,这是有意识动作结果。
“是,拉莫斯先生,这是非常不可思议事情。”
“还是不懂你意思,为什这件事不可思议?”
“拉莫斯先生。这件如此奇怪难解案子,居然就这顺利地破案,这到底是为什?”洁问道。
可是拉莫斯没有回答。洁等会儿,最终接着说道:“那是因为芮娜丝开枪击伤洛贝特,对不对?而且是用杀死弗朗哥点三八口径左轮手枪。”
“嗯。”拉莫斯应道。过会儿才又说道:“是。”
“换句话说,如果保证入射角呈四十五度开枪,外衣上弹孔周围就不会留下焦痕,衣服上贯穿孔会越往里越小。相反,如果外衣上有焦痕,而贯穿孔越往里越大话,射入角就应该呈九十度。这是相互矛盾。”
“嗯,这想也有道理。只是死者遭到枪杀时情况有很多种可能,不定全都合乎道理。”
“难道没有让这切顺理成章方法吗?换句话说,难道没有种办法,可以把这些疑点都变成基于某种原因所产生结果吗?觉得,可以通过把众多不可思议情节重叠在起,再进行分析而找出这个办法。”
“所谓不可思议情节是什?”
“太多。弗朗哥尸体脖子被切断并塞入螺丝;衬衫被血染红,而靠近脖子断面领子却很干净,还有夹克衬里上没有沾到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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