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如果要瞄准被害者胸部,以从上往下四十五度入射角射击,就必须是极近距离射击,这对于凶手来说十分危险。万被害者抵抗,就无法准确命中心脏,所以凶手开始站在离死者远点地方开枪。这样射击,既能保证子弹顺利穿透心脏,又不会在外衣上留下焦痕和火药颗粒。而且贯通孔从外衣到最里面内衣,越往里弹孔会越小。”
“嗯。”
“凶手开枪时,弗朗哥手应该还在上衣口袋里,手里也握着枪。他没料到对方会冲他开枪,但却早已做好开枪准备。因此他立刻予以还击,只不过打偏,打到墙上小提琴。弗朗哥右手手指上有没有硝烟反应,你们检查过吗?”
“然而,弗朗哥明明已经死,凶手却又连开两枪。这样话,只能说明凶手有什非得继续开枪理由,而且还是两枪。只能这认为,拉莫斯先生,您怎认为?”
“你是说,凶手必须继续开枪?而且是两枪?”
“对,必须再把两颗点三八口径子弹送进弗朗哥身体里。您觉得是这样吗?”
“是吗……你真这想吗?”
“觉得并非如此,凶手目是要在尸体上再留两个弹孔。”
讨到半问题上来吧,就是点三八口径子弹打出两个贯穿孔问题。不过要想继续探讨这个问题,必须以刚才得出推论为前提。”
“哦,好。那听你说下去。”
“点三八口径子弹只是要弗朗哥·塞拉诺命,准确地说,是打穿他心脏,除此之外没有别目,对吧?”
“对。”
“而且不管哪颗子弹,都确实打穿弗朗哥心脏,是吗?”
“再留两个弹孔?但是,最终留在尸体上弹孔总共只有两个啊。”
“是,但留在体内子弹却有三颗,这表示凶手开三枪,只不过留下来弹孔是两个。这说明凶手三次射击有两次准确地击中相同位置。而且,为达到这种精确射击效果,凶手甘愿冒风险进行极近距离射击。”
“啊?怎回事?还是不太明白你意思,请你再说得具体点。”
“好,来具体说明下。就从若要满足以上所有要求,必须采取什行动说起吧。”
“嗯。”
“是。”
“那,开枪应该就足够,枪过去弗朗哥就已经没命,是吧?”
“嗯,是。”
“对凶手而言,开枪就能把想办事办完。不管那是个多动荡年代,附近是个多嘈杂地区,凶手都应该不想让别人听到多次枪声才对。”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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