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这说,是因为眼就可看出,将该纸片压在底下石块,是堆放于博士家屋后砌半下水沟旁众多石块中块。换言之,唯独这块石块,被人搬放至离屋子较远铁轨旁。而对于警觉程度高于黑田刑警者而言,这块石块本身便提示着某种意义。不仅如此,当时还将此收据出示给正在现场踏勘位警员看。而对方非但毫不领情,反说妨碍公务,要“滚边去!”。时至今日,依然能在众多警员中将他辨认出来。
第二点,关于凶手脚印。即只有凶手从博士家后门到铁轨处脚印,并没有从铁轨处回到博士家脚印。关于这点,黑田刑警是如何解释呢?不得而知——心不在焉记者们居然对如此重大疑点毫无报道。估计他以为凶手将受害者放在铁轨上后,出于某种考虑,自己沿着铁轨走上段,然后绕远路回家吧。事实上,只要稍稍绕远些,也确实能找到可以不留下脚印而回到博士家路——但在博士家里发现与脚印相符合平口皮鞋后,纵使没发现回家脚印,黑田刑警也以为获得凶手已经回家证据吧。如此考虑,似乎也合情合理,可细究起来,是否仍有些不自然之处呢?
第三点则是大部分人都没注意到,甚至部分看到人都没有太在意证据。那就是条狗脚印。现场布满狗脚印,尤其明显是,有行狗脚印与凶手脚印相平行。那又是怎注意到呢?因为该狗出现在被碾死者附近,且其脚印消失在博士家后门口,则多半可将其判断为死者爱犬。然而,它却并未出现在人们聚集处,就是这点让感到奇怪。
以上,已经列举出所有证据。敏锐读者想必已经能大致猜出下面所要说话。然而,尽管对于这部分读者而言以下结论或许将成为蛇足,可还是必须陈述下。
当天回家后,并未形成任何意见。对于上文所列三点,也并未加以深入考虑。在此,是为引起读者注意,才故意记述得如此清晰明,其实当天在现场,并未做如此周详考虑。而是在第二天、第三天,读每日报纸后,得知崇敬富田博士已被当作嫌疑犯带走,甚至是在读到黑田刑警破案经验后,才基于本文开头所述之常识,认为黑田刑警侦探必定有误。当时,也结合当天目击诸场景来加以考虑,仍有若干不解之谜。故又于今日造访富田博士家,询问其家里人诸多问题后,总算探明本案真相。
下面,按照先后顺序,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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