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就有人在遇上这样事后找咨询。立刻就将这本书翻到第三百○页给他看。跟他说,你看看,这儿写得清清楚楚,可见法律知识必不可少。真不明白,为什许多人点也感觉不到其重要性呢?不懂法律而生活在如今社会上,不就像没有灯火照明而走在险峻山道上吗?
“或许诸位要说,你说这些都是民法范畴,们当然需要知道,但刑法对于正人君子来说,不就没什用吗?这样想法要不得。因为,不管你是怎样正人君子,刑法知识同样必须具备。还是举例说明吧。譬如说你们中有精神病患者——啊,不好意思,失礼。诸位中自然没有精神病患者,不然也不会这安静地听演讲。可是诸位要知道,这世上再也没什比傻瓜和疯子更可怕。假如说,眼下在这儿演说,突然有个疯子挥刀砍来,该怎办?如果能逃掉当然没什问题,可要是来不及逃走呢?也就是说,当你身处于要将疯子打倒,要被疯子砍死,两者必居其境地时,你该做出怎样抉择?有人或许会说,这不是明摆着吗?当然是将疯子打倒。好吧。可万将他打死呢?大家听好,由于对方是疯子,所以这个问题是必须加以考虑。国法律自不必说,其实几乎所有国家法律都规定:疯子不负刑事责任,疯子杀人也是无罪。也就是说,当你面对疯子时候,‘正当防卫’是否成立就成个问题。关于这点,刑法上只写着‘紧急不当之侵害’,并没有更为详细规定。对此,专家学者们众说纷纭,但基本上大家还是致认可‘积极说’。就结论而言,或许你们想法与之并无二致,可你们知道其中所以然吗?们再换个例子来说。如果出现疯狗又怎样呢?你们或许会说,当然是将其打死。可是,在这种情况下,‘正当防卫’能成立吗?更别说对于动物而言,原本就……”
听到这时,藤次郎觉得站在自己右边个家伙捅自己下。他觉得有点蹊跷,便将手伸进右边袖兜摸下,发现刚才买敷岛[115]香烟没有。紧接着,他赶紧摸下用细带套在脖子上,插在腰带里钱包。还好,钱包还在。他稍稍放心点,回头再去看那个家伙时,发现人早已无影无踪。虽说仅被扒手摸去包香烟,但也令藤次郎觉得很不爽。
他撇下那个仍在演说“法学家”,迈开步子。转过池塘后,就走进家名叫某某馆电影院。
找到座位坐下后,他开始边看电影边吃起鸡蛋来。电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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