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见。
第二天,几乎什事都没做,只是个劲儿地胡思乱想。根本没有杀人,为什要冒这大风险,才能保住性命呢?不过正如前述,所有情况都对十分不利。尽管没有杀人,然而和枝做爱却是事实,如果要证明,就不得不供出这段事实,而这段事实却足以使背上败坏警纪罪名,受人唾弃。到那时,不但名字会上报,也会害家人蒙羞,甚至走投无路。说起来真是不可思议,当时内心竟然燃起股求生欲望。也许,在人生旅途中,每个人都会面临次生死关头抉择吧:才三十岁就担任侦查组长,家中又有娇妻稚子,绝不能轻易被打倒。于是,下定决心!
昭和十年时,不但没有自用车,就连周遭那些收入比高很多同事,也没有人拥有私人汽车。局里虽然有公务车,可是这件事并非、两天即可完成,所以也不能向局里借车。左思右想之后,终于想起个因犯诈欺罪而认识建筑商,由于他暗中经营不法事业,所以对极力讨好。事后回想起来,若不是和他有这段渊源,运尸交通工具就没有着落。
至于警局方面,由于是个从不休假模范警员,所以只编套谎言,说太太染病,想送她到娘家附近花卷温泉疗养,就轻易得到周休假。其实东北之行并非谎言,打算旅程途中在花卷小憩,并买些当地土产分送同事。四月四日早上,对太太说即将远行,要她做三天份饭团。四月五日是星期天。由于时间相当紧迫,于是四日半夜即启程,先到枝家里运出两具尸体,然后往关西方向出发。
根据那封信要求,必须按照顺序,将这些穿着衣服,被切割过尸体,掩埋在不同地方。这些有如畸形儿尸块,如果不尽快处理,势必会发出臭味,引来注意,到时候上野毛枝家,定会再度招来搜查,所以不得不立即行动。幸好当时与现在不同,即使深夜在国道上行走,也不必担心被拦下来查询,就算被查询,只要亮出警察证,应该可以顺利过关。
由于路途遥远,所以直到第二天晚上才抵达第个指定地点:奈良县大和矿山。先在滨松附近山林假寐片刻,等待夜深才动手埋尸。四月夜晚并不长,实在不适合做这种事,因为顿然察觉埋尸工作必须花费许多时间。由于怕触及当时恐怖景象,故不想再次描述细节,不过,在埋尸过程中,曾有几次心脏几乎停止跳动。因为山路崎岖,为节省燃料,走得很辛苦,虽然准备三罐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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