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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只是第一次空头支付,这种情况下应该不可能重整吧,支行长?”
面对副支行长江岛的询问,浅野点头表示肯定。
只是个玩笑,不过其中还有一个问题。
破产以什么为凭据?实际上,破产的定义并没有单纯清晰的界定。对银行来说,企业的“破产”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所以法学系的学生经常使用的有斐阁出版的《法律学小辞典》中并没有这一词条。
因此,仅凭第一次开出空头支票,很难来判断西大阪钢铁公司是否即将破产。
开空头支票是企业开出的支票因为存款账户余额不足而无法正常结算。
而且,结算账户主要是企业为了结算往来款项而开立的账户,开出的支票或汇票的票面金额都从账户余额中扣除。虽然方便,但往来款项一律不计利息,这是它的一大特征。
空头支票指的是,拿着对方公司开出的劳务费支票到银行要求兑现的时候,银行以“账户余额不足无法结算”为由拒绝支付,这时候这张支票就成了空头支票。“结算”这个术语给人一种过于专业的印象,实际上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支付”。
经济不景气,一张票据无法结算,“请给我延长结算时间”这样的请求也多了起来。延长之后再延长,最后常常无法结算。因此也产生出各种奇怪的名词,例如支付期间十月零十天的被称为“妊娠票据”,二百一十天的被称为“台风票据”,还有一种“飞机票据”,是说那种几乎不支付,偶尔又会支付部分金额的票据。
在此多说一句,为什么特地在空头支票前面要加上“第一次”这种表示次数的字样呢?这是因为空头支票最多只能出现两次。尽管第一次空头支票没有什么制度上的惩罚规定,但如果第二次又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就会自动被支票兑换所处以停止交易的惩罚,也就是“由于此人缺乏信用,特此回收并停止一切本票和支票交易”。
有什么呀,只是不能开出票据和支票了嘛——要是这样想可就大错特错了。
一旦发生这种事情,企业在社会上的信誉基本上就全毁了,绝大多数情况下,谁还会再跟“连票据都被回收了”的企业打交道呢?很快这样的企业就会成为众矢之的。同时,还会出现“没结清的货款请立刻用现金付款”的情况。债权者的团体会立刻杀到公司,如果不赶紧拿出钱来,债权人会不管三七二十一用红纸横七竖八地贴在所有能变卖的东西上。更有甚者,身着劣质西装的黑道大哥也会在此时登场。这样一来,企业根本不可能正常运转——这就是世间所谓的“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