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书房的垃圾桶里找到了快递的包装袋。原来他在网上书店买了书。快递公司称,快递员的送货时间是当天晚上七点二十分。
被害人死于晚上七点半到八点之间。七点二十分,奥山在家收了快递,然后在八点整遭遇车祸去世。这就意味着他必然是在七点二十分到八点整之间从自己家赶往被害者居住的公寓,实施犯罪,最后再回到自家附近。
问题是,他真的赶得及吗?
奥山的确有车,但我们做了实验,发现从奥山家开车去被害者家的话,再快马加鞭也得二十分钟。一来一回就是四十分钟。假设行凶花了他五分钟,总共加起来就是四十五分钟。也就是说,就算他在快递员走人之后立刻开车冲过去,也得八点零五分才能赶回来。然而,奥山明明是在八点整被车撞的,而且出事地点就在他家附近啊。
换言之,我们想证明他去案发现场杀害了中岛香澄,然后再回自己家,算着算着,却差了五分钟——差了短短的五分钟。
就这样,奥山的不在场证明居然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