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使我想到圣经上的金科玉律:欲人施于己者,己必施诸人。”
“是的,这也是一个‘形式上’的行为准则,基本上适用于所有道德抉择。你可以说你刚才讲的金科玉律正是所谓的普遍性道德法则。”
“可是这显然只是一种论断而已。休姆说我们无法以理性证明何者是、何者非的说法也许是有道理的。”
“根据的说法,这个道德法则就像因果律一样是绝对的、放诸四海而皆准的。这当然也是无法用理性来证明的,但是它仍然是绝对的、不可改变的。没有人会否认它。”
“我开始觉得我们谈的其实就是良心。因为每个人都有良心,不是吗?”
什么呢?”
“由于这个法则在于每个经验之先,因此它是‘形式的’,也就是说,它必不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况。因为它适宜于古往今来每个社会、每一个人,所以它不会告诉你,你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做什么事,而是告诉你,在所有的情况下你应该有的行为。”
“可是就算你内心有一套道德法则,如果它不能告诉你在某些情况下应该怎么做,那又有什么用呢?”
“指出,这套道德法则乃是‘无上命令’(categoricalimper—afive),意思就是这套法则是‘无条件的’、适用于所有情况的。它也是一项‘命令’,是强迫性的,因此也是绝对权威的。”
“原来如此。”
“是的,当描述道德法则时,他所说的正是人类的良心。我们无法证明我们的良心告诉我们的事情,但我们仍然知道它。”
“有时候我们对别人很好或帮助别人,可能只是因为我们知道:这样做会有好处,也可能是因为我们想成为一个受欢迎的人。”
“可是如果你只是为了想受人的欢迎而与别人分享东西,那你就不算是真正依据道德的法则行事。当然你的行为并没有违反道
“用好几种方式来说明这个‘无上命令’。首先他说应如此做,好使你做事的原则将透过你的意志而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则。”
“所以当我做某件事时,我必须确定自己希望其他人在同样情况下也会做同样的事情。”
“一点也没错。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你才会依据内心的道德法则来行事。也说明‘无上命令’的意义乃是:尊重每一个人的本身,而不要将他当成达成某种外在目的的手段。”
“所以我们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别人。”
“没错,因为每一个人本身就是目的。不过,这个原则不只适用于他人,也适用于我们自己。我们也不可以利用自己,把自己当成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