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或者买骡子,这可实在是痛快。交往人都很高兴很阔气,不像亚特兰大人那穷酸样儿,真是痛快,穿着啊啊啊啊锦缎衣裳,显出腰身,露着脖子和胳膊,胸脯也露着不小块,而且还知道男人们对你垂涎欲滴,真是痛快。想吃什,就吃什,也没有人指责你缺乏大家闺秀风度,真是痛快。香槟酒,想喝多少喝多少,也真是痛快。她头次喝醉时候,坐着敞篷马车,穿过新奥尔良大街小巷回旅馆去,路上高唱《美丽蓝旗》。第二天清早醒来以后,头疼得像要裂开样,想起头天晚上那样出洋相,感到很不好意思,她以前连女人微有醉意也没见过。她只见过个女人,就是那个名叫沃特琳家伙,在亚特兰大失陷那天喝得酩酊大醉,她感到非常难为情,简直没有脸见瑞德,但他觉得这件事很有意思,无论她干什事,他都觉得很有意思,仿佛她是只性情活泼小猫。
和他道出去,也是件非常令人兴奋事。因为他长得漂亮。过去不知怎,她从来没有考虑过他相貌。在亚特兰大,人们光只看他缺点,从没有议论过他相貌,可是在新奥尔良,她发现别女人总是用眼睛盯着他,他弯腰吻她们手,她们显得那激动,她意识到她丈夫很有魅力,也许别女人还在羡慕她,这使她突然感到和他在起十分光彩。
“唔,们两口子都很漂亮,"思嘉心里乐滋滋想道。
是,确是像瑞德所说那样,结婚是有很乐趣。不光是乐趣,她还学到很多东西。这件事说起来也很怪,因为她曾经认为生活不可能再教给她什新东西。可现在她觉得自己像个孩子,每天都会有新发现。
首先,她发现和瑞德结婚,与先前和查尔斯结婚,和弗兰克结婚,有很大区别,他们都尊重她,怕她发脾气。他们都向她祈求恩惠,她要是高兴,也就给他们些恩惠,而瑞德并不怕她,而且她常常觉得瑞德并不怎尊重她。他想干什,就干什,思嘉要是不喜欢,他反觉得很有趣,思嘉并不爱他,但和他生活在起确实很意思,最有意思是,虽然他这个人发起火来有时让人觉得他有些冷酷,有时他倒是痛快,别人却感到厌烦,他却总能控制自己感情,就像有副马嚼子似。
“想这大概是他并不真爱缘故吧,"她心里想,而且她对这种情况也还是满意。"还真不希望他完全放纵自己感情。"不过她觉得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这个想法使她既兴奋又好奇。
她和瑞德结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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